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交通運輸方面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局行業體制改革。
二、承擔全區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的道路運輸場站、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貨運代理,以及公交、出租汽車、汽車租賃、船舶水運等行業管理工作;維護公路交通運輸行業和城市客運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
三、承擔全區公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全區縣鄉道路(部分)、農村公路建設的規劃、設計、施工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交通運輸局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境內農村公路的養護和管理。
四、負責提出全區公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牽頭組織全區交通綜合治理工作。組織編制城鄉交通一體化發展規劃,研究擬訂城市交通治理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落實;組織開展城市交通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
六、負責交通運輸應急指揮、應急處置;組織節假日旅客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重要物資運輸;負責全區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動員交通戰備工作。
七、負責全區道路運輸行業和城市客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主管全區水上交通安全和旅遊湖泊、渡口、水上船舶等交通安全設施的監督檢查工作;對運輸燃氣企業、人員、車輛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八、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1、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
2、督促檢查機關各項制度的落實;
3、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
4、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5、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
6、負責機關科級幹部、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察、培養、選拔、任免等工作;
7、負責對外宣傳工作;
8、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計畫生育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9、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
10、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11、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1、負責編制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計畫;
2、負責全區交通重點項目建設資金的籌措、使用、監督和固定資產統計;
3、負責交通規費、公路養建資金的收支、核算、管理和檢查工作;
4、參與交通行業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項、報批及契約章程審查;
5、負責局系統財務審計工作;
6、指導和監督所屬事業單位國有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6、編制局機關財務預決算和審計局所屬事業單位財務預算工作。
(三)公路科(交通戰備科)
1、負責協調幹線公路建設征地、拆遷及施工環境保障工作;
2、負責全區道路的整體規劃編審工作;
3、負責幹線公路踏勘、選線、定線以及測設工作;
4、負責公路建設項目計畫、實施、執行、設計變更、統計及管理工作;
5、負責組織實施公路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
6、負責區級乾級公路建設項目的實施;
7、負責公路建設項目評審工作及竣工驗收管理工作;
8、負責全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9、負責監督農村公路路政管理、車輛超限超載管理、區內交通戰備工作;
10、負責縣鄉道路設定公路標誌以外的其他標誌、增設平面交叉道口、建築控制區內埋設管線、電纜設施工作。
(四)運輸管理科
1、編制全區交通運輸發展規劃;
2、負責道路、水上運輸行業管理、行政執法、行風建設和制止公路“三亂”工程違法行為;
3、對運輸燃氣企業、人員、車輛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4、負責公交場站建設;
5、負責汽車站場、車輛維修、駕駛員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
6、負責公共汽車運營、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行業的指導工作;
7、負責客運車輛的新增、更新、線路變更等事項的審核工作;
8、負責交通運輸生產統計工作;
9、協調抗震救災等突發事件的應急物資運輸;
10、承擔區客運站場周邊秩序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11、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交通戰備相關工作。
(五)工程質量監督科
1、負責區內公路工程從業單位工程質量的監督工作。
2、負責監督檢查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在工程實施階段的質量行為和工程的實體質量。
3、對全區一般農村公路進行工程質量鑑定,負責公路建設項目交竣工驗收工作。
4、建立質量監督工作報告制度。
(六)綜合規劃科
1、負責交委會相關工作;
2、負責組織擬訂全區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政策,組織編制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
3、負責編制全區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4、負責客貨運輸站場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
5、負責利用外資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
6、負責有關交通基本建設綜合統計、監測分析、信息發布等工作;
7、負責治污減霾、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七)安全監督科
1、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區有關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擬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
3、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現建設;
4、負責全區城鄉道路運輸市場和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全區水上交通安全和旅遊湖泊、渡口、水上船舶等交通安全設施的監督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