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區民政局

西安市碑林區民政局是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為指導、監督全區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社團登記、年檢和社團基金會的監管工作等。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

現任領導

局長:宋 蓓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編制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民政工作改革和發展;
(二)指導、監督全區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社團登記、年檢和社團基金會的監管工作,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指導、監督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年檢,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負責全區優待撫恤工作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全區退伍傷殘軍人的評殘撫恤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評殘工作。
(五)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軍隊移交地方的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代管退休人員工作;
(六)負責全區救災工作,組織災情統計上報及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物款並監督使用;負責組織本區援助外地災區款物收集、運送及慰問工作;
(七)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登記管理,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
(八)負責全區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救濟工作;負責駐區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的生活費發放工作;負責全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保障對象的醫療救助、教育資助工作;
(九)協助指導農村村民委員會和城市居民委員會工作,研究提出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開展村務公開活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擬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社區服務工作,推動社區建設;
(十一)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和兒童收養工作,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十二)主管全區行政區域劃分,承辦上級下達的界線勘察工作,調解處理區域界線糾紛、審核、上報行政區域的變更工作;
(十三)承辦地名變更、命名的審核上報工作,並做好地名資料的歸檔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辦區雙擁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管理全區殯葬工作,推行殯葬改革,落實城市殯葬管理規定;
(十六)負責全區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僑務工作;
(十八)負責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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