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市級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市內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水功能區劃,組織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全市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市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和違反環境保護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擬訂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協調各區縣、開發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擬訂及處置相關工作。牽頭指導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跨區域、流城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和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組織制定並落實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確定全市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區縣、開發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全市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氣、水、土壤、噪聲、惡臭、光、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參與實施汾渭平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落實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全市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和標準,研究擬訂市級地方性輻射安全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全市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單位的安全防護和統一監督管理。對全市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市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全市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落實中省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監督實施相關標準的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建設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推進智慧環保建設,建立生態環境大數據平台,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擬訂並實施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
(十一)承接中央和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後督察工作。聯繫協調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協調督辦中央和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後督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承接中省生態環境綜合督察和專項督察。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統一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全市重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負責市級生態環境領域主導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全市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全市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組織環境科技成果的交流與推廣。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我市參與國際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在全市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要依法依規統一行使全市生態和城鄉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建設美麗西安。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人事處
綜合業務處
科技與財務處
大氣環境處
水生態環境處
土壤生態環境處
生態環境督察處
自然生態保護處
核與輻射安全管理處(污染物總量控制處)
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
生態環境監測處
行政審批處
法規與宣教處
機關黨委
現任領導
西安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