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態環境局閻良分局

西安市生態環境局閻良分局

西安市生態環境局閻良分局是西安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轄區生態環境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轄區內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執行全市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轄區環境污染事故和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配合處置生態破壞事件。會同相關部門擬訂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落實應急處置相關工作。配合屬地政府執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配合解決跨區域、流堿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轄區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制定轄區減排方案並監督落實。組織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轄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依法依規對轄區大氣、水、土壤、噪聲、惡臭、光、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轄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五)按照許可權負責轄區核與輻射安全、核技術利用單位的監督管理及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六)負責轄區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按照許可權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檔案,落實環境準入制度。
(七)落實中、省、市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監督實施相關標準。配合建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組織實施轄區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配合對轄區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配合建設轄區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推進智慧環保建設。
(八)負責轄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中、省、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九)在轄區黨委、政府領導下,配合落實中央和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後督察工作,接受中省生態環境綜合督察和專項督察。
(十)負責轄區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依法依規組織開展轄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轄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和協調轄區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落實市級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開展轄區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和技術工程示範。
(十二)監督和協調轄區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落實轄區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指導鎮、村(社區)生態示範創建。
涉農分(縣)局還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分(縣)局要依法依規行使轄區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建設美麗西安。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維穩、信息化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檔案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幹部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牽頭本單位中央和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後督察工作任務。
(二)污染控制科。依法依規對大氣、水、土壤、噪聲、惡臭、光、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地表水、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生態示範創建工作。組織實施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
涉農分(縣)局污染控制科還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三)綜合業務科。組織起草生態環境規劃。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負責依法行政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有關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和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組織開展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許可權內行政許可和相關政務服務事項。組織落實總量控制、排污許可、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落實中、省、市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負責轄區生態環境科技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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