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橋區文化和旅遊體育局

西安市灞橋區文化和旅遊體育局

西安市灞橋區文化和旅遊體育局是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灞橋區文化和旅遊體育局
  • 辦公地址:西安市灞橋區紡一路80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體育、文物事業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有關政策和法規並監督執行。
(二)研究並制定全區社會文化和體育事業發展戰略,編制全區文化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文化、體育體制改革工作,協調全區文化體育事業發展。
(三)管理全區社會文化和體育事業,指導各類社會文化和體育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歸口管理全區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歸口管理全區文化、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工作。
(四)歸口管理全區的文化市場和體育市場,擬定全區文化市場和體育市場發展規劃和措施,指導並開展全區文化體育市場執法工作;
(五)研究擬定全區文化和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和體育產業發展;統籌安排文化和體育事業經費預算;規劃、協調全區文化和體育設施建設布局,指導各類文化體育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六)推動全民健身計畫,指導民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加強社區體育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正確引導民眾的健身活動;合理布局發展我區重點運動項目,指導優秀運動員隊伍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發現培育體育後備人才;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競技體育發展規劃;組織參加全國、省、市綜合性運動會。
(七)負責全區文物保護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八)負責全區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行政管理;
(九)歸口指導、管理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財務、檔案、幹部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歸口指導文化體育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全區旅遊業發展中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全區旅遊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全區旅遊資源的普查和旅遊統計、信息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受理旅遊投訴;
(十三)指導旅遊行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
(十四)擬定開拓旅遊市場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區旅遊企業的對外宣傳活動;
(十五)負責全區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接待、計畫生育及後勤服務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承擔機關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擬訂全區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和體育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有關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核工作;統籌文化、旅遊、文物和體育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管理全區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指導全區“一帶一路”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和體育的交流與合作工作。
(二)文化科
負責統籌擬訂全區文化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文化整體宣傳策劃和品牌塑造工作;負責全區文化整體形象在國內的推廣工作;指導、協調、組織全區重大文化節會活動;負責國內文化的區域合作與交流;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指導、監督法治建設;組織擬訂全區文化綜合性政策,牽頭重要政策與法制綜合性調研工作;負責相關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企業文化智庫建設;指導本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文化類、藝術類社會組織的相關業務活動;指導全區文化重點項目、文化設施建設,負責區級文化重點項目、設施建設;負責文化招商工作;歸口管理文化統計工作;擬訂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文化產業、文藝事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文化科技創新發展、藝術科研等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相關政策法規;承擔全區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組織實施文化公共服務標準;指導全區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性民眾文化活動;貫徹落實廣播電視基本公共服務政策和保障標準,推進廣播電視公益工程項目建設和貧困地區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並督查全區廣播電視系統的技術保障和安全播出工作;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具有代表性特色性的地方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區旅遊演藝的創作和演出;負責全區藝術研究、藝術教育和藝術檔案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負責藝術行業培訓工作;負責全區民族民間文化的保護、利用和發展;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組織開展文化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開展文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裝備技術提升;指導全區文化院校建設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負責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工作;牽頭文化行業培訓工作;指導、促進全區文化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促進文化產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負責產業扶貧工作;承擔全區文化資源普查、開發、保護和利用;指導全區文化產品創新和開發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品牌提升工作。
(三)旅遊科
負責統籌擬訂全區旅遊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旅遊整體宣傳策劃和品牌塑造工作;擬訂全區旅遊公共服務、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旅遊產業發展、旅遊市場行業管理等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相關政策法規;指導全區旅遊重點項目建設、旅遊設施建設,負責區級旅遊重點項目、設施建設;負責旅遊招商工作;歸口管理旅遊統計工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負責全區旅遊整體形象在國內的推廣工作;擬訂國內旅遊行銷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國內旅遊交流推廣活動,組織、指導全區重點旅遊產品、旅遊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指導、協調、組織全區重大旅遊節會活動;負責旅遊市場動態調查研究;負責國內旅遊的區域合作與交流;承擔全區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組織監督實施旅遊公共服務標準;指導旅遊標識、旅遊集散、諮詢服務體系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對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指導星級酒店評定;承擔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督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實施;指導、監督旅遊市場提升服務質量;指導本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旅遊類社會組織的相關業務活動;負責旅遊行業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開展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指導全區旅遊院校建設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指導、促進全區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促進旅遊產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指導鄉村旅遊發展;負責產業扶貧工作;承擔全區旅遊資源普查、開發、保護和利用;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全區旅遊產品創新和開發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旅遊商品品牌提升工作;指導紅色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旅遊景區等級評定和旅遊度假區建設管理工作。
(四)體育科
負責統籌擬訂全區體育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民眾體育發展、競技體育發展、體育產業發展等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相關政策法規;調查研究體育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方案,組織指導全區體育理論研究和體育發展戰略研究;推動體育文化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協調重大體育活動的採訪報導工作;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和推動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貫徹落實體育競賽管理制度;指導全區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重大比賽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我區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組織開展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全區體育競賽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運動員的培養、考核、選派及技術等級申報、審批和備案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區體育教練員業務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裁判員監督備案的相關工作;協調指導運動隊的保障工作;負責運動隊思想文化教育工作;組織實施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負責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體育標準化體系建設,推動體育場館標準化;負責體育統計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大中型體育場館建設規劃;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使用和體育工藝標準,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體育市場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五)文物科(市場管理科)
負責統籌擬訂全區文物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文物統計工作;擬定全區文物保護、博物館事業等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相關政策法規;指導古籍保護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組織文物保護規劃和保護方案編制及申報工作;負責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申報和管理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遺產及保護項目的相關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區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維修項目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文物保護工程;協助本轄區的考古調查、勘探管理工作;負責田野文物保護相關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文物保護科學技術和課題研究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博物館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博物館的審核申報及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全區社會文物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博物館藏品管理、交流及公共服務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對外宣傳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文物相關產業發展有關工作;指導本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文博類社會組織的相關業務活動;負責博物館行業培訓工作;擬訂全區文物系統安全工作、文物行政執法督察和案件查處相關制度、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區文物和博物館安全與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工作;組織查處文物違法行為,配合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負責文物保護單位安防、消防、防雷工程的立項與勘察設計方案審批相關工作;負責全區民眾文物保護網路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和體育行政執法;對文化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督文化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實施;指導、監督文化市場提升服務質量;負責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穩、反恐、防範邪教和信訪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突發事件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督導安全檢查和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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