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機關事務工作和後勤體制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研究制定全市機關事務工作的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市級部門及區縣、開發區機關事務工作。
(二)負責提出機關後勤服務保障項目標準,統籌推進並逐步實施行政中心機關後勤的集中服務保障工作。
(三)參與研究制定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機關、事業單位房屋土地權屬界定和清查登記等有關工作,負責辦公用房的規劃、建設、配置、租賃和使用管理服務保障工作。
(四)落實市級機關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規章制度,承擔市級機關住房制度改革及危舊住房改建項目相關事務性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幹部職工住宅小區(院落)的規劃、建設、分配、使用管理、維修工作。
(五)統籌推進全市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管理工作,參與研究擬訂相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工作。
(六)貫徹執行有關公務用車管理、改革工作的規劃和政策,參與研究擬訂全市公務用車管理制度,協調推進全市公務用車日常管理工作。
(七)組織擬訂市政府機關辦公區安全保衛、應急預防、人民防空有關制度、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組織實施市政府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社會事務管理工作。
(八)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務系統的幹部崗位培訓、後勤工人技術培訓等工作。
(九)負責市政府重要會議和大型活動的服務保障等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區人防設施、水電氣暖、環衛、綠化、餐飲、會務、通訊、交通安全、車輛管理以及市政府機關便民服務、健康醫療等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機關愛國衛生及其他社會事務工作。
(十)承擔市政府配套辦公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大數據資源管理局、城市規劃展覽館、綜合服務樓及武警營區等單位)後勤保障服務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擬訂市級領導幹部服務及生活區管理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以上領導幹部公有住房、周轉房及公寓房的管理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日常政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各級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處理、會議組織、機要通信、安全保密、檔案、信訪、接待、法律援助、政務公開、工作宣傳和依法行政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
(二)組織人事處。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編制外聘用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幹部選拔、崗位設定管理、公開招錄和公開招聘工作;負責處以上幹部出國(境)政審及備案人員因私出國(境)護照證件管理和個人事項報告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負責目標責任綜合考核及獎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幹部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人員醫療保險、養老統籌、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和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處。統籌協調、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務服務保障工作規劃;負責提出機關後勤服務保障項目標準,統籌推進並逐步實施行政中心機關後勤的集中服務保障工作;指導市級部門及區縣、開發區有關機關事務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機關事務管理研究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事務保障工程項目、維保維修的論證立項、規劃設計、招投標、契約審核、施工質量監管、驗收等事務性工作;負責中心入口網站、綜合管理保障平台和“智在線上關”等信息化服務平台的建設、維護和保障工作;負責中心網路輿情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務系統的幹部崗位培訓、後勤工人技術培訓等工作。
(四)安全保衛處。負責擬訂市政府機關辦公區安全保衛、應急預防、人民防空有關制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市政府領導和市政府機關的安全保衛及市政府大院的綜合治理、交通管理、車庫管理、消防管理、人民防空等工作;承擔市政府機關各單位人員工作證的制發及管理,人員、車輛出入市政府機關的證件制發、管理和有關集體戶籍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機關內大型會議、集體活動和公共場所的安全維護;負責市政府門前非正常上訪處置工作的後勤保障;協助公安機關偵破和處理髮生在市政府機關大院內的治安、刑事案件;協調聯繫相關單位,做好市行政中心綜合治理工作。
(五)財務資產管理處。負責中心預決算編報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按規定負責有關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級部門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承擔市政府配套辦公區後勤保障專項經費的預算和使用管理工作;承辦基建工程的資金申報、管理和財務決算工作;承擔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的機關資產使用管理工作,負責資產清查登記及報廢處置的審批、上報工作。
(六)房產基建管理處。參與研究擬訂製定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規劃、建設、配置、租賃和使用管理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市級機關、事業單位房屋土地、辦公用房權屬的界定登記、清查核查及檔案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辦公用房的使用管理;承擔市政府駐外辦事機構房屋的產權產籍管理工作。
(七)公務用車管理處。貫徹執行全市公務用車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規劃和政策;參與研究擬訂全市公務用車管理制度;協調推進全市機關公務用車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新能源公務用車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市公務用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
(八)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統籌推進全市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管理工作,參與研究擬訂相關管理制度、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市級機關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的督促檢查和評價工作;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工作;負責推進全市黨政機關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負責節能新產品新能源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
(九)生活管理處。制定全市機關餐廳的各項服務標準和管理制度;承擔市政府領導辦公、會務和生活服務保障等工作;指導區縣、開發區貫徹落實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工作要求;承擔市政府辦公區機關餐廳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重大專項工作的生活服務保障工作。
(十)物業設備管理處。參與研究擬訂機關辦公區物業管理、重要設施設備管理的制度規定,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中心辦公區電力、中央空調、熱交換站、中水處理站等中心機房設施設備的技術管理以及給排水、電梯設備的運行管理和維修;監督檢查設備安全運行情況,保障各類服務設備正常使用;承擔市政府辦公區物業管理、服務保障、垃圾分類和控煙工作;承擔市政府機關愛國衛生及其他社會事務工作;承擔市政府配套辦公區及其他附屬設施的物業管理工作。
(十一)住房管理處。落實市級機關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擬訂市級領導幹部服務及生活區管理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以上領導幹部公有住房、周轉房及公寓房的管理保障工作;承擔市級機關工作人員住房集中建設、配售團購等工作;承擔市級機關危舊房改建項目相關事務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住房普查、建檔、統計和查詢工作;承擔中心幹部職工住房貨幣化補貼發放的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清理違規多占住房工作;負責住房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及遺留問題處理。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西安市機關事務中心事業編制49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處級領導職數25名(含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兼機關紀委書記1名)。
市機關事務中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西安市機關事務中心黨組書記、主任:高繼平
西安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黨組成員、副主任:吳鵬飛、張寶林、徐海民
西安市機關事務中心二級巡視員:馮慧武
西安市機關事務中心一級調研員:李志宏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0年5月13日,被西安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評為“2019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