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立耕地保護獎補機制的實施意見

《西安市建立耕地保護獎補機制的實施意見》由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8年8月21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建立耕地保護獎補機制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18年8月21日
  • 實施時間:2018年8月21日
  • 發布單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意見發布,意見全文,意見解讀,

意見發布

發文機關:
市政府辦公廳
發文字號:
市政辦發〔2018〕83號
公開屬性:
主動公開
成文時間:
2018-08-21
發布時間:
2018-08-21
有效性:
有效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建立耕地保護獎補機制的實施意見》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21日

意見全文

西安市建立耕地保護獎補機制的實施意見
為執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護激勵長效機制,制定本實施意見,具體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基本國策,建立耕地資源保護獎補機制,推動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全力推動美麗西安、宜居西安、品質西安建設。
二、總體要求
(一)主要目標。
在逐級簽訂耕地保護責任書的基礎上,實行耕地保護責任上下聯動,增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履行村級耕地保護責任的自覺性,調動農民民眾保護耕地和生態環境的積極性,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可持續發展。從2018年開始,在全市相關區縣、開發區範圍內,按照“誰保護,誰受益”“分級負責,突出重點”的要求,全面建立耕地保護獎補機制。
(二)基本原則。
分級負責。耕地保護獎補機制實行市、區縣(開發區)、鎮(街道)分級負責。建立以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為責任主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為實施主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責任承擔主體的耕地資源保護新格局,責任聯動,逐級落實。
務求實效。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充分徵求和聽取有關部門以及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代表的意見,將耕地保護獎補資金髮放與耕地保護績效掛鈎,調動村組幹部保護耕地、基本農田的積極性。
獎懲並舉。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結合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地籍變更成果和土地衛片執法監督檢查等工作,研究制定區域內“耕地保護方案措施”以及“耕地保護獎補考核辦法”。通過嚴格考核、獎優罰劣,推動保護責任落實,讓成效顯著的得到實惠,讓失責違規的受到懲處。
三、主要內容
(一)獎補範圍與對象。
西安市耕地保護獎補機制適用於全市各相關區縣、開發區。獎補範圍是指依據地籍變更數據確定的基本農田(含耕地)。獎補對象為承擔耕地保護任務和責任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中下列六種類型的耕地不納入獎補範圍:一是已作為畜牧(水產)養殖使用的耕地;二是發展林果業的耕地;三是用於設施、觀光、休閒農業的耕地(不含簡易大棚以及用於蔬菜種植的耕地);四是已完成耕地獎補和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五是長年拋荒未耕種的耕地;六是無法確定保護主體的耕地和基本農田。
(二)獎補資金使用。
主要用於農業生產基礎設施修繕、土壤地力培育、耕地保護管理工作等,在確保完成耕地保護任務並符合相關資金使用管理規定的前提下,也可用於發展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農村公共服務設施等。
(三)獎補資金髮放條件。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依據耕地保護獎補機制考核結果,確定獎補對象,自行分配獎補資金。獎補資金髮放與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違法用地情況相掛鈎。對於上年度土地衛片執法監督檢查發生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進行獎勵補助,同時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進行嚴肅查處。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虛報、瞞報等弄虛作假行為,要追回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年度獎補資金,並對相關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四、資金籌措和管理
(一)資金籌措。
獎補資金主要從市級土地出讓收益、省市下達的耕地保護資金、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土地違法罰沒收入中統籌安排。市級財政每年設立5000萬元專項補助資金,根據區縣、開發區耕地面積占比進行獎補,按照簡政放權的要求,補助資金直接下達區縣、開發區,由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根據考核情況進行分配。
(二)資金管理。
耕地保護獎補資金按年度發放,各村、鎮(街道)應於第二年5月份前完成初評上報,各區縣、開發區國土部門應於6月底前完成考核,提出上一年度獎補資金髮放具體名單報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審定。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獎補資金髮放方案一經確定,應當開設專欄,進行公告公示,公告期不少於7天。獎補名單確定後應報市國土局備案。
(三)資金下達。
市級財政耕地保護補助資金每年年初下達,區縣、開發區財政部門根據確定的獎補名單下達補助資金。財政部門應遵循按時下達、逐級撥付、全程監管的原則,嚴格獎補資金管理髮放,審計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審計監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立足大西安建設全局,充分認清開展此項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最佳化政策設計,確保工作順利推進。西鹹新區範圍內“耕地保護方案措施”以及“耕地保護獎補考核辦法”由西鹹新區管委會自行制定。
(二)落實主體責任。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落實耕地保護和獎補機制主體責任。全面落實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防止耕地“非農化”和糧食生產功能區“非糧化”管護責任。做到耕地不被非法占用、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三)強化指導監督。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國土、財政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深入基層解決實際問題。國土、財政部門每年組織對耕地保護責任落實和獎補資金髮放使用情況進行隨機抽查監督,並負責對違規違法線索收集查處。
六、其他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意見解讀

根據《意見》,耕地保護獎補機制實行市、區縣(開發區)、鎮(街道)分級負責,建立以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為責任主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為實施主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責任承擔主體的耕地資源保護新格局,責任聯動,逐級落實。
西安市耕地保護獎補機制適用於全市各相關區縣、開發區,獎補範圍是指依據地籍變更數據確定的基本農田(含耕地),獎補對象為承擔耕地保護任務和責任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中下列六種類型的耕地不納入獎補範圍:一是已作為畜牧(水產)養殖使用的耕地;二是發展林果業的耕地;三是用於設施、觀光、休閒農業的耕地(不含簡易大棚以及用於蔬菜種植的耕地);四是已完成耕地獎補和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五是長年拋荒未耕種的耕地;六是無法確定保護主體的耕地和基本農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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