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指導意見》由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1年1月11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指導意見
- 頒布時間:2021年1月11日
- 發布單位: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意見發布,意見全文,
意見發布
索引號 | 11610100750218682E/2021-000224 | 主題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發文字號 | 市政辦發〔2021〕3號 | 發布日期 | 2021-01-11 10:59 |
有效性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20-12-31 |
意見全文
西安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指導意見
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為進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質,規範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確保居住生活環境宜居適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總體原則。在遵循《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西安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等相關法規基礎上,營造和諧的居住空間環境,重點對住宅項目的建築立面、色彩及公共空間等要素提出引導與控制要求。
二、城市設計。已編製片區城市設計的建設項目方案,應當參照城市設計的控制要求執行;未編制城市設計的建設項目方案,應當在簽訂土地出讓契約階段,按本意見同步進行城市設計意向方案研究,並參照城市設計意向方案的控制要求執行。
三、建築界面。沿城市主要道路(道路紅線≥40米)、濱水等城市重點區域的第一排建築,建築高度在27米以上的,其通透率應大於35%;建築布局應綜合考慮日照、採光、通風、管線埋設、視覺衛生、防災等要求,塑造舒適宜人的居住環境。
四、建築高度。沿城市主要道路(道路紅線≥40米)、濱水等城市重點區域的第一排建築,同一項目地塊或相鄰地塊之間,
建築高度在54米以上的相鄰成排建築一般不超過3棟,3棟以上應進行錯落設計,高差宜為較高建築的1/5。建築成組群布局時,避免出現高度懸殊的“高低配”和“一刀平齊”現象。
五、建築面寬。建築高度≤27米,最大連續面寬投影不應大於80米;建築高度>27米,最大連續面寬投影不應大於65米;沿城市主要道路(道路紅線≥40米)、濱水等城市重點區域的第一排建築,單元拼接不宜超過兩個,高度大於54米的,不應拼接組合。
六、建築立面。沿城市主要道路(道路紅線≥40米)、濱水等城市重點區域的住宅建築,外立面應進行公建化設計,建築空調機位、附屬設施、電梯機房、設備用房、樓梯間等立面和屋頂建構築物應進行一體化隱蔽設計;低層、多層建築宜採用坡屋頂。
七、建築色彩。建築色彩應符合“黃韻銀律”城市主色調,相鄰同類性質建築的主色調應選擇同一色系。
八、街道環境。新建高層建築臨道路側主體部分直接落地;沿城市主要道路(道路紅線≥40米)的住宅建築,底層為商業、公共服務等公共功能時,退道路紅線不少於10米,並與人行道進行一體化設計,不得設定實體圍牆等影響視線通透的設施。
九、綠地廣場。沿城市道路宜布置對外開放的綠地(廣場)或口袋公園;單個地塊面積大於4萬平方米的居住區,應沿城市道路布置不小於該地塊建設用地面積3%的綠地(廣場)或口袋公園,且寬度不少於8米。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發布之日起核提規劃條件的建設項目,按照本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