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山區審計局

負責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區級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塞山區審計局
  • 所屬地區:西塞山區
  • 管理範圍:審計
  • 屬性:政府機關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2、貫徹實施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擬定有關地方性規章制度,制定審計執法、審計管理制度辦法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
3、向區政府提交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4、根據《審計法》的規定,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或移送有關部門追究相應責任:
(1)區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2)事業單位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組織的財務收支。
(3)區屬國有、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4)區投資和以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區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項目的財務收支。
根據《推進黃石港、西塞山區社會管理體制創新工作方案》(黃辦發〔2012〕7號)和市編辦《關於西塞山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調整等問題的通知》精神,2012年西塞山區設立西塞山區審計局和河西管委會審計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1、黃石市西塞山區成立河西管委會審計分局,為區審計局的派出機構,旨在加強對新成立工業園區的審計監督,確保園區資金的安全高效運行。
2、加強對社區“新雙迎、創衛”項目的預算審計,保障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社會保障資金、財政資金高效使用。

主要職責

1、負責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區級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2、貫徹實施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擬定有關地方性規章制度,制定審計執法、審計管理制度辦法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
3、向區政府提交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4、根據《審計法》的規定,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或移送有關部門追究相應責任:
(1)區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2)事業單位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組織的財務收支。
(3)區屬國有、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4)區投資和以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區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項目的財務收支。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進行審計的其他事項。
5、對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授權的審計項目進行審計,並按要求及時上報審計情況報告。
6、依據《審計法》和有關規定,對區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監督。
7、組織實施對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財政收支有關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8、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重大經濟案件。
9、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區領域的運用,建設區審計信息系統。
10、河西管委會審計分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工業園區區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對園區管理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審計監督;對農業公共事業的審計監督。同時根據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委託,對園區管理的黨政領導幹部、事業單位領導幹部、村級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行政編制4名,領導職數1正3副,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根據《推進黃石港、西塞山區社會管理體制創新工作方案》(黃辦發〔2012〕7號)和市編辦《關於西塞山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調整等問題的通知》精神,2012年西塞山區設立西塞山區審計局和河西管委會審計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1、黃石市西塞山區成立河西管委會審計分局,為區審計局的派出機構,旨在加強對新成立工業園區的審計監督,確保園區資金的安全高效運行。
2、加強對社區“新雙迎、創衛”項目的預算審計,保障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社會保障資金、財政資金高效使用。
二、主要職責
1、負責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區級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2、貫徹實施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擬定有關地方性規章制度,制定審計執法、審計管理制度辦法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
3、向區政府提交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4、根據《審計法》的規定,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或移送有關部門追究相應責任:
(1)區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2)事業單位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組織的財務收支。
(3)區屬國有、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4)區投資和以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區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項目的財務收支。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進行審計的其他事項。
5、對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授權的審計項目進行審計,並按要求及時上報審計情況報告。
6、依據《審計法》和有關規定,對區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監督。
7、組織實施對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財政收支有關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8、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重大經濟案件。
9、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區領域的運用,建設區審計信息系統。
10、河西管委會審計分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工業園區區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對園區管理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審計監督;對農業公共事業的審計監督。同時根據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委託,對園區管理的黨政領導幹部、事業單位領導幹部、村級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行政編制4名,領導職數1正3副,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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