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關於本科學生授予學士學位外語考試成績的暫行規定

《西南大學關於本科學生授予學士學位外語考試成績的暫行規定》是由西南大學以西校辦[2006]429號發布的一部管理性檔案,內容針對本科學生授予學士學位外語的要求作出具體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南大學關於本科學生授予學士學位外語考試成績的暫行規定
  • 發布單位:西南大學
  • 發布文號:西校辦[2006]429號 
  • 完善情況:2008年11月西校[2008]329號完善 
  • 分數:355
規定內容,幾點說明,

規定內容

西南大學關於本科學生授予學士學位外語考試成績的暫行規定
根據《西南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有關精神和要求,現對本科學生授予學士學位外語的要求具體規定如下:
套用技術本科非外語專業學生
50分(國家四級,百分制)
355分(國家四級,710分制)
55分(校內四級,百分制)
職教師資、藝體類、少數民族地區的少數民族學生、預科升本學生、特招生、內地西藏班學生、內地新疆班學生、現役運動員學生、高水平運動員學生
50分(國家四級,百分制)
355分(國家四級,710分制)
重慶市英語套用能力A級考試合格
60分(校內三級,百分制)
全日制本科外語專業學生
2003、2004級外語專業學生授予學士學位時不作第二外語要求。從2005級開始,學士學位第二外語具體要求由外國語學院提出考試大綱,報學校審定。

幾點說明

(一)校內學位外語考試每年舉行一次,時間安排在每年5月份。
(二)2003、2004級學習小語種的本科學生在授位時不作外語等級或學位外語考試要求,從2005級開始與其他相應本科學生的要求相同。
(三)2003、2004級藏族地區的藏族學生,學位外語不作要求。從2005級開始,授予學位外語要求與其他“雙少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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