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外國留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規定

西南大學外國留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規定

為適應留學生教育發展的形勢,進一步推動我校來華留學工作,加強留學生在我校就讀期間的勤工助學活動的規範管理,維護外國留學生的正當權益,根據教育部檔案規定和重慶市教委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南大學外國留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規定
  • 外文名:Southwestern University foreign students work stud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 時間:2005年9月1日
  • 相關單位:西南大學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

第一條

來華留學生勤工助學是指在我校學習的外國留學生利用課餘時間,在不影響其正常學習的條件下,在校內、校外參加一定量的腦力或體力勞動服務,獲得相應報酬,補貼學習費用的相關活動。

第二條

1、在我校正式註冊,獲得學籍的本科生、碩士、博士研究生、普通進修生和漢語進修生;
2、留學生的在校各門必修課和選修課考試成績必須合格;
3、已參加留學生綜合人身保險;

第三條

1、在上課期間每周20小時以內;
2、在規定假期內每天8小時之內;
3、留學生參加廣播影視節目製作,參與營業性演出或者在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參加演出活動不屬於勤工助學活動。
4、勤工助學活動須在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允許範圍。

第四條

1、勤工助學須事前向留學生辦公室申請並登記,填寫《西南大學外國留學生勤工助學申請表》,由留學生辦公室報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和市教委國際處審核、批准。
2、申請勤工助學的留學生在登記時應提交下列材料:與僱主簽訂的勤工助學協定(寫明助學日期、內容、時間、報酬及報酬支付的日期)、護照、學生證、外國人居留許可的複印件。
3、參與勤工助學的留學生必須保留工作日期、時間、時數和領取報酬金額記錄及相關檔案,遵守我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1、留學生在勤工助學中發生工傷及其他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向留學生辦公室報告,並通報涉外部門、公安局。
2、僱主與留學生發生糾紛時,依據所簽協定協商解決,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勞動爭議機構仲裁,留學生辦公室可為糾紛的解決提供必要的語言幫助和政策諮詢。
第六條 本管理規定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七條 本管理規定由留學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05年9月起實行。
西南大學國際教育與交流中心
200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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