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園區學生黨員服務總隊紀律管理實施條例

西南大學園區學生黨員服務總隊紀律管理實施條例2008年11月由西南大學園區學生黨員服務總隊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南大學園區學生黨員服務總隊紀律管理實施條例
  • 時間:2008年11月
  • 發布:西南大學園區學生黨員服務總隊
  • 備註:未經隊長簽字的假條無效
例會紀律,活動紀律,幹部互評,

例會紀律

1.各幹部、隊員不得隨意遲到無故早退、缺席。晚5分鐘以內到會為遲到,提前5分鐘內離開為早退。會議開始5分鐘後到會和會議結束前5分鐘以上離開均視為缺席。
2.持有通訊工具者,在進入會場後手機必須設為關機(或靜音)狀態,不允許任何隊員、幹部在會議過程中接打電話、收發簡訊;會議期間不得無故竊竊私語、交頭接耳,不得談論與當時議題無關的話題,違反者記輕度違紀一次。
3.開會時間(包括討論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60分鐘(如有特殊情況不得超過80分鐘),否則對主持人給予警告處分。
4.如有重要事情須請假,與會者必須在會議開始前向例會紀檢員(紀檢小組人員成員)上交由隊長簽字的假條,在每個紀檢月結束時再由紀檢員將本月所有假條統一上交黨員服務總隊隊紀檢小組備案。(註:未經隊長簽字的假條無效。

活動紀律

1.關於園區學生黨員服務總隊幹部、隊員在活動中考勤情況實施辦法:活動開始之前10分鐘開始紀檢。無故並且在未經隊長或副隊長同意情況下,遲到5分鐘以下者為遲到;遲到5分鐘以上者為缺席;遲到三次記一次缺席;缺席三次者上報黨員服務總隊主席團討論給予除名處分。黨員服務隊幹部在活動中請假必須在活動開始前向紀檢小組上交經隊長簽字的請假條備案,如在活動中或活動後上交假條,一律記為缺席。
2.學生黨員服務總隊幹部、隊員在活動進行中必須嚴格遵守服從負責人命令與調動,不得以個人情緒、興趣等原因影響活動正常進行。如黨員服務總隊幹部以職權之便,做與黨員服務隊無關的事或做影響黨員服務隊形象聲譽的事,給予撤消職務處分。

幹部互評

(一) 每月園區學生黨員服務總隊由幹部就工作態度、工作紀效、工作能力、進步情況、思想覺悟五方面為每位隊員打分(10分制)。
(二) 每月由園區學生黨員服務總隊隊員以不記名的形式就工作態度、管理能力、工作方法、工作效率、思想覺悟五個方面為每位幹部打分(10分制)。
(三) 分數由紀檢小組成員負責統計並綜合,此分數將作為本月及學期末優秀幹部、優秀隊員評選的重要參考。
西南大學園區學生黨員服務總隊
200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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