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背景
西北地區是中國重要的能源礦產資源富集區、戰略資源儲備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同時也是一個多民族雜居共處、多宗教同傳並存的地區。民族眾多,文化多元的區情,使複雜、敏感而多發的民族問題、宗教問題歷來關乎這一地區穩定發展大局。隨著
西部大開發戰略和“
一帶一路”建設的實施和啟動,在民族、宗教方面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亟待從理論層面和實踐層面予以解決。
西北政法大學以服務西北地區穩定發展和國家安全需求為己任,從2008年開始籌建民族、宗教以及民族法學研究學科,於2014年12月正式成立了實體性研究機構——民族宗教研究院。副校長王翰教授代表賈宇校長致大會開幕辭,並為民族宗教研究院授牌。
學術研究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民族
| 學位
| 職稱/職務
| 研究方向
|
1
| 穆興天
| 男
| 55
| 藏
| 碩士
| 教授/院長
| 民族學、民族法
|
2
| 宋海彬
| 男
| 40
| 漢
| 博士
| 副教授/副院長
| 法理學、民族法
|
3
| 王永寶
| 男
| 44
| 回
| 博士
| 副教授/所長
| 伊斯蘭法律與金融
|
4
| 古麗那爾· 烏斯曼江
| 女
| 49
| 維
| 學士
| 副教授/所長
| 新疆歷史與文化、民族問題與邊疆治理
|
5
| 王英
| 女
| 39
| 藏
| 博士
| 副教授/所長
| 民族學、宗教學
|
6
| 常安
| 男
| 37
| 漢
| 博士
| 副教授/所長
| 中國憲政史、民族法學
|
7
| 楊強
| 男
| 41
| 漢
| 博士
| 副教授/所長
| 法律史、蒙古法律史
|
8
| 閆德華
| 女
| 45
| 漢
| 博士
| | 民族學、東南亞民族
|
9
| 王燁
| 女
| 32
| 漢
| 博士
| | 民族學、跨界民族
|
10
| 才讓卓瑪
| 女
| 30
| 藏
| 博士
| | 民族學、藏學
|
11
| 王傑
| 男
| 33
| 漢
| 博士
| | 民族法
|
12
| 何杰鋒
| 男
| 35
| 漢
| 博士
| | 藏學
|
13
| 王卓
| 男
| 28
| 漢
| 碩士
| 學科秘書
| 法學
|
研究原則和切入點為“三兼顧、三為主”,即歷史問題與現實問題研究兼顧,以現實問題研究為主;基礎研究與套用研究兼顧,以套用研究為主;全國性問題與區域性問題研究兼顧,以區域性(西北地區)問題研究為主,以高水平、即時性的智庫成果服務於穩定發展和法治中國建設。
(一)目前在研的課題有國家規劃辦重點項目1項,一般項目2項,教育部課題1項。
(二)與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簽訂出版契約,出版“西北地區穩定發展與國家安全研究叢書·民族宗教法律問題”,列入出版計畫的26部(包括3部譯著),已經出版3部。
(三)完成《中國民族學》、《西北地區的民族與宗教》、《西北地區少數民族習慣法概論》、《西北地區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宗教學》、《新疆各民族的歷史與文化》、《民族區域自治法概論》、《西北民族地區基層法律治理》等教材編寫和出版。
(四)10年內聯合校內外的科研力量完成重大課題《西北地區民族法治建設的歷史與現狀研究》,研究成果包括《宗教法資料集成》、《西北地區少數民族習慣法資料集成》、多卷本《西北地區民族法治建設的歷史與現狀研究叢書》等。
辦學條件
民族宗教和民族法研究學科為
西北政法大學大力扶持的特色學科和優勢學科,學校在平台建設、人才引進和經費支持方面都給予了傾斜,預計到2020年,研究人員可以達到30-50人的規模。
同時,本著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則,聘請全國知名的民族學、宗教學、民族法專家學者
金炳鎬(中央民族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家級教學名師)、
班班多傑(中央民族大學藏學研究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為客座教授,
來儀(西南民族大學民族理論教授,博士生導師)、
郎維偉(西南民族大學民族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王允武(西南民族大學民族法教授,博士生導師)、
謝暉(北京理工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牛綠花(西北師範大學教授)、
關桂霞(青海省委黨校教授)、
鄂崇榮(青海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古麗燕(新疆社會科學院中亞所研究員)、南傑·隆英強(西北民族大學教授)等為特邀研究員。
平台建設
(一)陝西省民族問題與民族法研究會,是以本校研究人員為基礎,聯合西北各省區研究力量打造的第一個研究平台。
(二)中國人類學民族學大會成員單位。
(三)中聯部“一帶一路”智庫合作聯盟理事單位。
對外交流
(一)與國內的中央民族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民族大學、西北民族大學、西藏民族大學、新疆師範大學、青海民族大學、青海社會科學院、新疆社會科學院、西藏自治區委黨校等高校和科研機構建立了長期合作交流關係。
(二)與“東北亞文化研究會”(總部在韓國)建立長期合作關係。
(三)與國際伊斯蘭思想研究所(總部在美國)簽署了《合作備忘錄》。雙方達成一致的合作領域包括進行有關伊斯蘭法律、經濟金融與文化方面的學術研究,共同舉辦學術會議、共同編纂教材,互派訪問學者,以及開展研究生交流活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