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充縣人民檢察院
- 地 址:四川省西充縣晉城鎮安漢大道北段
-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治處等
- 現任檢察長:唐恆博
機構介紹,職權,部門及職責,辦公室,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偵查監督科,公訴科,控告申訴,民事行政,刑事執行,案件管理,司法警察大隊,政治處,現任檢察長,唐恆博,工作履歷,
機構介紹
西充縣是四川省南充市下轄縣,位於四川盆地中偏北部,幅員面積1108平方公里。東鄰順慶,南接嘉陵,西南連射洪、蓬溪,西靠鹽亭,北與南部接壤。全縣轄44個鄉鎮,總人口72萬。西充於唐武德四年建縣,至今已有1389年歷史。是第一屆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民盟創始人張瀾的故鄉。是中國辣椒之鄉、四川牛奶之鄉、中國西部有機食品基地縣,也是南充生態後花園。成功創建為省級衛生縣城,被評為四川省十大宜居城市第三名,2010年中國上海世博會聯合國館授予“低碳中國行品牌建設中國西部有機食品基地縣”,2012年被評為“CCTV年度品牌城市”。在西充縣的政治經濟發展過程中,西充縣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西充的政治穩定、經濟發展、社會繁榮做出了較大的貢獻。
1978年8月,西充縣人民檢察院恢復重建。內設辦公室、政治處、案件管理辦公室、偵查監督科、公訴科、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監所檢察室、民事行政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職務犯罪預防局、檢察技術科、法律政策研究室、紀檢監察室、司法警察大隊、派駐多扶檢察室等部門。
近年來,西充縣人民檢察院先後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榮記“集體一等功”、榮獲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先進單位”、“省級文明單位”、四川省委政法委“政法系統先進集體”、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先進基層黨組織”等榮譽表彰。
西充縣人民檢察院地理位置
職權
縣級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主要任務是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主要職責是:
(一)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市人民檢察院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查辦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案件或其它事項。
(二)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進行偵查。
(三)開展預防職務犯罪,綜合治理工作,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為縣域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四)對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掌握社會治安動態,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五)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經濟和行政審判活動進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向上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
(六)對同級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訴。
(七)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辦理刑事賠償事項。
(八)對於檢察工作中具體套用法律的問題進行研究;向有關領導和業務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探索檢察工作的加強和改革,進行檢察學理論研究。
(九)對全院幹警的執法執紀情況進行監督,查處民眾反映的幹警違法違紀行為,開展紀律教育、執法檢查等活動,督查各項制度的落實。
(十)加強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一)協同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工作;做好檢察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學歷教育工作。
(十二)負責檢察機關先進集體、個人的表彰、獎勵工作,做好檢察官等級呈報及司法警察的授銜和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檢察機關黨總支工作,老幹部工作、婦聯、工會及其它有關工作。
(十四)做好上報下達,財務裝備,信息反饋等工作。 (十五)其它應由縣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一)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市人民檢察院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查辦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案件或其它事項。
(二)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進行偵查。
(三)開展預防職務犯罪,綜合治理工作,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為縣域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四)對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掌握社會治安動態,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五)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經濟和行政審判活動進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向上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
(六)對同級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訴。
(七)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辦理刑事賠償事項。
(八)對於檢察工作中具體套用法律的問題進行研究;向有關領導和業務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探索檢察工作的加強和改革,進行檢察學理論研究。
(九)對全院幹警的執法執紀情況進行監督,查處民眾反映的幹警違法違紀行為,開展紀律教育、執法檢查等活動,督查各項制度的落實。
(十)加強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一)協同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工作;做好檢察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學歷教育工作。
(十二)負責檢察機關先進集體、個人的表彰、獎勵工作,做好檢察官等級呈報及司法警察的授銜和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檢察機關黨總支工作,老幹部工作、婦聯、工會及其它有關工作。
(十四)做好上報下達,財務裝備,信息反饋等工作。 (十五)其它應由縣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部門及職責
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和業務分工設定內部機構,分別承辦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業務。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和本院社會治安綜治工作的貫徹實施,組織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
負責本院檔案的起草、審核把關;
協助院領導批閱和處理檔案和來信,處理檢察信息、機要文電;
審核以院名義印發的各種文稿、報表;
開展檢察信息宣傳工作,總結檢察工作經驗,宣傳檢察隊伍先進事跡;
負責全院會議的會務及檢察長辦公會、院務會的記錄;
負責全院案件管理,負責重大典型案件督辦、專報和辦案情況定期分析上報以及案例的編纂等工作;
負責檢務公開、檢察統計、檔案管理、保密工作;
掌握、協調各科室工作情況,督辦領導批辦事項;
負責本院財務、裝備、車輛使用及機關食堂的管理工作,配合法警隊做好機關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
負責全院行政活動的落實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基建工程、維修項目的落實、檢查、驗收與結算。
負責本院檔案的起草、審核把關;
協助院領導批閱和處理檔案和來信,處理檢察信息、機要文電;
審核以院名義印發的各種文稿、報表;
開展檢察信息宣傳工作,總結檢察工作經驗,宣傳檢察隊伍先進事跡;
負責全院會議的會務及檢察長辦公會、院務會的記錄;
負責全院案件管理,負責重大典型案件督辦、專報和辦案情況定期分析上報以及案例的編纂等工作;
負責檢務公開、檢察統計、檔案管理、保密工作;
掌握、協調各科室工作情況,督辦領導批辦事項;
負責本院財務、裝備、車輛使用及機關食堂的管理工作,配合法警隊做好機關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
負責全院行政活動的落實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基建工程、維修項目的落實、檢查、驗收與結算。
反貪污賄賂局
負責反貪污賄賂工作;
掌握了解和綜合分析反貪污賄賂犯罪鬥爭的情況和經驗;
研究、制定反貪污賄賂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
結合辦案,深入開展社會治安綜治、職務犯罪預
防和維穩工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掌握了解和綜合分析反貪污賄賂犯罪鬥爭的情況和經驗;
研究、制定反貪污賄賂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
結合辦案,深入開展社會治安綜治、職務犯罪預
防和維穩工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反瀆職侵權局
負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等案件的偵查工作;
結合辦案,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和維穩工作;
研究分析瀆職侵權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出懲治對策;
研究、制定瀆職侵權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結合辦案,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和維穩工作;
研究分析瀆職侵權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出懲治對策;
研究、制定瀆職侵權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偵查監督科
負責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審查逮捕和立案監督;
負責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實行監督工作;
研究審查逮捕檢察業務規範化建設,制定有關規定;
結合辦案活動開展綜合治理,對發案單位存在的突出問題,採用檢察建議的方法,幫助整改;
結合辦案,深入基層做好法制宣傳工作,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負責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實行監督工作;
研究審查逮捕檢察業務規範化建設,制定有關規定;
結合辦案活動開展綜合治理,對發案單位存在的突出問題,採用檢察建議的方法,幫助整改;
結合辦案,深入基層做好法制宣傳工作,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公訴科
負責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抗訴工作;
負責對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工作;
研究審查起訴檢察業務規範化建設,制定有關規定;
結合辦案活動開展綜合治理,對發案單位存在的突出問題,採用檢察建議的方法,幫助整改;
結合辦案,深入基層做好法制宣傳工作,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負責對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工作;
研究審查起訴檢察業務規範化建設,制定有關規定;
結合辦案活動開展綜合治理,對發案單位存在的突出問題,採用檢察建議的方法,幫助整改;
結合辦案,深入基層做好法制宣傳工作,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控告申訴
負責控告和舉報工作,受理公民的報案、舉報和控告;
對舉報線索進行分流,對檢察機關管轄的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舉報案件線索進行初查;
綜合反映控告和舉報情況;
負責刑事申訴、刑事賠償工作,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訴;
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
依法查處本院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
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查報結果;
綜合反映刑事申訴和刑事賠償工作情況;
承辦有關的刑事賠償事項;
研究制定控告、舉報、刑事申訴以及刑事賠償工作的細則、規定;
開展綜治維穩工作,著力化解矛盾糾紛。
對舉報線索進行分流,對檢察機關管轄的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舉報案件線索進行初查;
綜合反映控告和舉報情況;
負責刑事申訴、刑事賠償工作,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訴;
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
依法查處本院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
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查報結果;
綜合反映刑事申訴和刑事賠償工作情況;
承辦有關的刑事賠償事項;
研究制定控告、舉報、刑事申訴以及刑事賠償工作的細則、規定;
開展綜治維穩工作,著力化解矛盾糾紛。
民事行政
對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請或建議提請上級檢察機關向法院提出抗訴;
對上級檢察機關關於申訴案件的處理決定依法提出複議;
出席由本院提請或建議提請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的再審法庭;
研究分析履行民事、行政審判監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提出工作對策;
研究、制定民事、行政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
結合辦案,積極開展服判息訴工作,促進綜治維穩。
對上級檢察機關關於申訴案件的處理決定依法提出複議;
出席由本院提請或建議提請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的再審法庭;
研究分析履行民事、行政審判監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提出工作對策;
研究、制定民事、行政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
結合辦案,積極開展服判息訴工作,促進綜治維穩。
刑事執行
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變更執行和對監獄、看守所、勞動教養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以及對超期羈押進行監督;
負責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改造過程中發生的虐待被監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員案、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進行偵查和其它自偵案件立案前的調查工作;
研究制定監所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
結合刑罰執行監督活動,深入基層做好法制宣傳工作,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改造過程中發生的虐待被監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員案、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進行偵查和其它自偵案件立案前的調查工作;
研究制定監所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
結合刑罰執行監督活動,深入基層做好法制宣傳工作,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案件管理
統一負責案件受理,流轉;
統一負責辦案流程監控;
統一負責涉案財物的監管;
統一負責以本院名義制發的法律文書的監管;
統一負責接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統一負責組織辦案質量評查和綜合業務考評;
統一負責業務統計、分析;
對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
開展執法規範化建設;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統一負責辦案流程監控;
統一負責涉案財物的監管;
統一負責以本院名義制發的法律文書的監管;
統一負責接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統一負責組織辦案質量評查和綜合業務考評;
統一負責業務統計、分析;
對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
開展執法規範化建設;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司法警察大隊
保護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案件的犯罪現場;
執行傳喚;
參與搜查;
執行拘傳,協助執行其他強制措施,協助追捕逃
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送達法律文書;
負責檢察機關專門接待民眾來訪場所的秩序和安全,參與處置突發事件;
負責機關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
完成綜治維穩任務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執行傳喚;
參與搜查;
執行拘傳,協助執行其他強制措施,協助追捕逃
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送達法律文書;
負責檢察機關專門接待民眾來訪場所的秩序和安全,參與處置突發事件;
負責機關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
完成綜治維穩任務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政治處
研究制定幹部管理規定、政工人事工作細則,並組織實施;
承擔全院機構編制工作以及專業技術職稱、勞動工資、津貼福利和獎勵工作;
負責人事工作的管理,辦理錄用、調配、任免手續,做好人事檔案管理和相關統計報表等工作;
協助院領導抓好本院隊伍建設,並認真組織開展具有檢察特點和自身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檢察文化工作;
負責黨組中心組學習的秘書工作;
負責政治學習以及爭先創優、文體活動工作;
負責對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訓、考核工作;
負責機關黨的建設以及對機關黨員、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
負責法制宣傳員活動的組織工作和檢查落實;
負責本院的計畫生育工作;
負責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承擔全院機構編制工作以及專業技術職稱、勞動工資、津貼福利和獎勵工作;
負責人事工作的管理,辦理錄用、調配、任免手續,做好人事檔案管理和相關統計報表等工作;
協助院領導抓好本院隊伍建設,並認真組織開展具有檢察特點和自身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檢察文化工作;
負責黨組中心組學習的秘書工作;
負責政治學習以及爭先創優、文體活動工作;
負責對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訓、考核工作;
負責機關黨的建設以及對機關黨員、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
負責法制宣傳員活動的組織工作和檢查落實;
負責本院的計畫生育工作;
負責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檢察長
唐恆博
黨組書記、檢察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反貪污賄賂局工作
工作履歷
1981.09--1985.08 南充師範學院學生
1985.08--1994.07 南充師範學院(期間更名為四川師範學院)教師
(其間:1987.09-1990.07四川大學歷史系中國近 現代史專業研究生學習)
1994.07--1998.02 南充市順慶區法院幹部,歷任書記員、助審員、 審判員
1998.02--2002.07 南充市順慶區法院經濟二庭副庭長(2001.03副科級審判員,2002.04任院黨組成員)
(其間:2000.12自考取獲得西南政法大學套用法學專業本科文憑)
2002.07--2006.09 南充市順慶區法院副院長
2006.09--2006.10 營山縣檢察院黨組書記
2006.10--2012.12 營山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12.12--2013.01 西充縣檢察院黨組書記、代檢察長
2013.01—至今 西充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