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是襄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屬於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襄陽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襄陽市人民政府
- 生效時間:2018年8月20日
- 有效期:5年
《襄陽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是襄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屬於地方法規。
《襄陽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是襄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屬於地方法規。襄陽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了提高工傷保險基金共濟和抗風險能力,進一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襄陽市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 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工傷、生育保險基金共濟和抗風險能力,進一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和國家、省關於職工生育保險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
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257號)第十三條:受傷職工所在單位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5、《襄樊市工傷保險實施細則》(襄樊政發24號)第三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工傷保險工作。
管理全市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和農村社會保險工作,擬訂全市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統籌擬訂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企業年金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實施辦法,積極做好全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工作,會同有關部門...
(五)對在本市註冊的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按規定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小微企業就業或靈活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參照《湖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鄂財社發〔2017〕102號)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擴大就業...
負責全市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離休幹部醫藥費統籌的基金預算編制和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基金營運、核算、審計和行政財務管理;依法對參保單位的申報、繳費和基金營運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全市醫療保險基金核算管理工作的指導。負責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五)離休幹部醫藥費統籌管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離休幹部醫藥費...
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實施辦法,做好全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監督管理。負責擬訂中央轉移支付社會保險資金和省級專項資金及調劑金的分配方案。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基金預算的執行。承擔參加...
全面激活“零工市場”,開發“襄陽零工之家”平台。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推進農民工工資支付信用監管。(二)著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務環境 8.加快政務服務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加快推進“一門一窗”改革,推動市縣鄉村政務服務事項進駐率達到100%,市縣兩級政務大廳綜合視窗(能受理兩個以上部門事項)占比不低於50%,...
負責全市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和教育費附加、河道堤防維護費、地方教育發展費、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排污費、磷礦石價格調節墓金以及其他行政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徵收辦法;對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制定和完善規費征管方式方法...
2011年10月12日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為了提高工傷、生育保險基金共濟和抗風險能力,進一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法律。詳細信息 襄陽市工傷保險 襄陽市人民政府令 第20號 《襄陽市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已經2011年10月12日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1月...
指導監管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工作措施、政策宣傳以及城鄉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經辦管理各項工作。監督檢查新征土地項目落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資金審核情況。擬訂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全市工傷預防、認定、補償、康復、勞動能力鑑定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