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襄陽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襄陽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是湖北省襄陽市境內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襄陽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辦公地址:湖北省襄陽市
機構簡介,機構職能,

機構簡介

襄陽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是湖北省襄陽市境內政府機構。襄陽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辦公室是襄陽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襄陽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起草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相關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管理。
(二)負責市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城市主次幹道、主要路段和街區環境整治的修復建設、重點工程建設及管理。組織城市排澇、污水處理工作。組織實施歷史文化名城項目建設。負責市區新建綠地基礎設施的建設工作和新建(擴建、改建)項目配套綠化工程竣工驗收方案的審核,並對實施過程進行監督。
(三)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會同規劃部門編制城市規劃區綠地系統規劃,並參與城市規劃區公共綠化用地、綠線的劃定。負責公園、廣場和城市綠地的管理,制定行業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市建城區)園林綠化行業、園林綠化市場、園林綠化企業的管理及技術指導。負責市區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和城市園林綠化監督。組織指導全市園林城市創建工作。
(四)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組織擬訂襄陽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相關辦法,完善名城區域內的保護措施。開展歷史文化名城資源調研,收集、建立名城保護管理檔案資料。參與全市歷史文化名城建設規劃的修編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範圍內建築方案的評審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名街、名巷、名鎮、名村、名寨、傳統民居的認證、審核和申報工作。
(五)負責建立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擬訂適合市情的各類棚戶區改造和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等各類住房保障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市區各類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銷售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城鎮職工住房制度改革計畫、貨幣化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建築市場監督管理。擬訂勘察設計、建築業、建設監理等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建築裝飾裝修市場。組織協調勘察設計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參與出市、出省和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負責貫徹執行工程建設標準體系。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省級標準、全省統一定額、建設行業標準定額和城鎮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監督執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建築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計規範。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定期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八)負責城市管網建設統一管理。負責市政道路範圍內各類管線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管網信息平台的建設和維護工作,指導編制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消防、交通信號設施等管網建設專項規劃、年度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城市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燃氣熱力行業監督管理。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九)負責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擬訂全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管理辦法及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十)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建設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及備案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一)負責建築領域節能減排管理、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擬訂全市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建築節能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監督城鎮污水處理項目建設。擬訂推廣套用新型牆體材料和發展散裝水泥的管理辦法、制度和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二)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房屋交易管理。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機構的經營行為。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契約備案登記和預售資金監管工作。負責租賃市場管理及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指導房屋交易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及危險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負責市區國有土地徵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管理、業務指導及政策制定。負責編制房屋徵收計畫,審核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方案。組織擬定市區危舊房屋的改造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市區白蟻防治工作。監督管理市區直管公房、破產改制移交房屋資產。
(十四)負責公積金行政管理。承擔住房公積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城市建設、房地產行業、物業行業等領域的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健全完善建設市場、房地產和物業行業信用紅黑名單。
(十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落實中央、省關於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有關要求,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處罰權納入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範圍,行政處罰權移交後應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管。與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機制,配合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做好綜合執法工作。
(十八)與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的職責分工。
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方面建築施工揚塵污染的行政處罰權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審查審批、批後監管等職責。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在行政處罰過程中,需要徵求專業性意見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及時出具意見。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宣傳科、城市發展科(歷史文化名城建設管理辦公室)、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科、公用事業管理科(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公室)、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建築業發展和科技科、城鄉發展科、房地產市場和物業監管科、房屋徵收管理科、市政管理科、城市綠化養護科、城市園林發展科、公積金管理和計財科、人事教育科、離退休幹部科、直屬機關黨委、機關紀委、消防審查和驗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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