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繫點工作規定(試行)

為了進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健全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協同、部門配合、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廣泛聽取基層民眾對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的意見建議,不斷提高立法質量,推進立法精細化,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基層立法聯繫點工作規則(試行)》的要求,結合實際,制訂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襄陽市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繫點工作規定(試行)
  • 發布單位:襄陽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市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繫點是指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需要,經過一定程式產生,參與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基層單位組織。
第三條 基層立法聯繫點在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具體負責基層立法聯繫點的組織協調、聯繫服務、培訓指導、檢查考評等日常工作。
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根據立法工作需要可以邀請基層立法聯繫點有關人員參加立法調研、工作考察等活動。
有關縣、市(區)人大常委會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總體要求,組織指導本地基層立法聯繫點開展工作。
第二章 設 立
第四條 基層立法聯繫點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堅持正確政治方向;
(二)忠於憲法,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三)積極參與地方立法工作,並具有掌握一定法律知識的人才;
(四)履行工作職責所需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設立基層立法聯繫點應當具有代表性和多樣性,兼顧城市與農村、平原與山區、政府部門與司法機關、企業與社會組織等,不同地域、行業、領域的立法需求。
第六條 市人大常委會根據立法工作需要,設立不少於5個基層立法聯繫點,任期與市人大常委會任期相同。
設立基層立法聯繫點由縣、市(區)人大常委會推薦,或者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提出建議,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辦公會決定。
確定為基層立法聯繫點的基層單位組織,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發文,並授予“襄陽市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繫點”牌匾,參與地方立法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七條 基層立法聯繫點應當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一)組織對市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工作計畫提出意見建議;
(二)組織對我市地方性法規(草案)、決定決議(草案)徵求意見,提出修改建議;
(三)參與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組織的立法調研和課題研究等;
(四)反映基層組織、民眾提出的立法建議和要求;
(五)協助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開展對地方性法規實施情況的調研、評估,及時反映法規實施中遇到的難點問題,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議;
(六)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協助本地人大常委會開展有關工作;
(七)對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及其他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第八條 協助市人大常委會做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立法聯繫點工作。
第九條 鼓勵基層立法聯繫點就本規定第七條的內容開展獨立調研,向市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提交調研報告。
第十條 基層立法聯繫點應當發揮本行業、本單位優勢,拓寬聯繫渠道,創新工作方法,廣泛收集意見,充分注重反饋意見的合法性、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不斷提高反饋意見質量。
第四章 意見徵集與反饋
第十一條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建立專門信息交流工作平台,充分利用通訊工具開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負責向基層立法聯繫點寄送或者通過專門信息平台傳送法律法規(草案)、決定決議(草案)、立法背景資料和其他需要徵求意見的檔案。有保密要求的,應當遵守保密規定。
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應當充分重視基層立法聯繫點所提出的重要意見建議,在有關立法調研報告、審議意見或說明中予以反映。
第十二條 基層立法聯繫點收到法律法規(草案)、決定決議(草案)、立法背景資料和其他徵求意見的檔案後,應當及時向有關縣、市(區)人大常委會報告,爭取工作支持,組織開展立法調研,收集整理意見建議,嚴格遵守規定時限,按時報送。
基層立法聯繫點應當建立工作檯賬,並保存好工作檔案。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十三條 基層立法聯繫點所在單位組織應當加強組織領導,增強責任意識,搞好隊伍建設,提高工作能力,完善工作機制,健全工作網路,擴大社會影響。
基層立法聯繫點所在單位組織應當確定一名負責人和一名工作人員負責基層立法聯繫點工作,並為基層立法聯繫點工作提供工作場所及辦公所需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市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不定期組織召開基層立法聯繫點工作會議,主要內容有:
(一)介紹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情況;
(二)組織各基層立法聯繫點交流工作經驗;
(三)聽取工作意見建議;
(四)研究布置下一階段工作,進一步提出工作要求;
第十五條 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應當關心和支持基層立法聯繫點隊伍建設,為基層立法聯繫點提供必要保障。
邀請基層立法聯繫點負責人或工作人員旁聽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列席立法工作會議,參加業務培訓等活動。
寄送《襄陽人大》、《襄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法規彙編、立法技術規範等學習資料,幫助基層立法聯繫點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利用市人大網站、《襄陽人大》雜誌,積極介紹推廣基層立法聯繫點工作經驗、探討工作方法。
必要時組織基層立法聯繫點考察調研,鼓勵基層立法聯繫點之間開展工作交流。
第十六條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每年為基層立法聯繫點及有關縣、市(區)人大常委會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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