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軍亂案

襄州軍亂案,此案發生於唐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襄州軍亂案
  • 發生年代:唐代
  • 涉及人物:李實知
  • 出處:《通鑑》《舊唐書》《新唐書》
案件詳情
唐德宗貞元八年三月,山南東道節度使曹工李皋死;朝廷以其節度判官李實知留後事。李實性刻薄,裁減將士衣食。其屬下鼓角將暢清潭乃率眾作亂,於夜間焚掠襄州城,唯不犯曹王皋家。李實翻城牆而逃。次晨,都將徐誠鞝城而入,發號令禁遏,亂卒乃止。徐誠收捕楊清潭等六人斬之;李實奔歸京師,德宗任命他為司農卿。此案與貞元四年的邯州亂卒案,性質相近,但在處理上有很大不同。在郴州,楊朝晟以謀叛罪殺亂卒二百餘人,而此案中徐誠僅殺為首者六人,也未將事情定性為反叛,因為士卒實是不滿豐帥剋扣衣食而發難的,非有背叛朝廷之心。造成這種同類案件,量刑定罪輕重不一的原因之一,是各節鎮的情況不同,合寧鎮地近長安,又為邊鎮,有防禦吐蕃的重任,故要保證它對朝廷的絕對忠誠,於是對亂卒用重典。而山南東道之軍,遠離京師,又非邊防重鎮,故對軍亂採取了較為溫和的處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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