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組織查處文物行政違法案件,配合有關部門,向省級文物相關機構申請對文物犯罪案件提出專業性認定意見;督促、檢查、指導全縣文物安全工作。負責市級、省級、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申報工作。配合省市相關機構實施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發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襄垣縣文體廣電和新聞出版局
- 概述:依法組織查處文物行政違法案件等
- 主要職責:監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等
- 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科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襄垣縣文體廣電和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文物工作、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文物保護、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政策規定、規範性檔案、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文博事業、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體制改革。? (二)管理全縣文化體育事業。指導文化廣播影視創作與研究工作,推動各類文化體育的發展;管理全縣重大文化體育活動和經營性文化藝術、體育鍛鍊培訓、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管理全縣文物、圖書、文化館、電影事業,指導各類社會文化體育事業的建設與發展。?(三)監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研究文化領域發展態勢,監督、指導全縣文化領域行政綜合執法工作。?
(四)負責全縣新聞出版事業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出版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
(五)管理全縣廣播影視事業。負責對全縣廣播影視機構播出及放映情況的監管;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工作;負責制訂全縣網路的總體規劃。?
(六)研究擬定文化體育產業規劃和政策規定,指導、協調文化體育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文化體育產業統計工作。?
(七)指導、組織文體廣電新聞出版行業的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相關係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聘有關工作;管理行業的教育培訓工作;管理全縣對外和港、澳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文化體育交流工作。?
(八)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九)組織制定全縣文博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處理機關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各科室和局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機密、會務、內務;負責機關財務和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承辦局系統紀檢監察日常工作。負責縣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二)綜合科
綜合科的主要職責是對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文物保護、新聞出版的相關項目實行行政許可和審批、報批工作,依法辦理各類違法案件。?
1、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文化藝術創作和生產;指導直屬藝術專業團體改革及民間藝術團體工作;協調、指導全縣性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文藝活動,協調組織參加各類縣以上藝術比賽活動;負責文化藝術培訓、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工作。?
研究擬定民眾文化、少年兒童文化、老年文化、社區文化、各類圖書館、文化館等社會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全縣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縣區圖書館、文化館、鄉鎮文化站、村社區文化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工作。?
研究擬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管理全縣文化市場,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稽查工作;協調、指導全縣營業性演出、音像製品經營、電影發行放映、美術品經營、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監管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文化市場行業協會工作。?
研究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文化產業發展政策、法規;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和建設;協調文化產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指導和推動文化產業發展。?
研究擬定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規劃和政策規定;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發掘、整理、評審、傳承、研究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交流活動;協調處理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涉及的重大事項;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和利用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縣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及傳承人推薦申報、建檔工作。
2、負責國家文物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指導全縣文物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組織文博事業管理制度、辦法等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宣傳和文物保護新聞發布;組織和監督指導全縣文物行政執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負責向省級相關專業機構申請對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案件提出專業性認定意見;組織文物建築和博物館消防、技防工程的項目申報、方案審核申報,配合相關機構進行工程驗收;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全縣文博單位的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管理指導全縣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與搶救工作;組織編制全縣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規劃,提出年度文物保護計畫;組織協調全縣文物保護工程的實施,配合省市相關專業機構實施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承辦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核定、審核、推薦、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省級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審核、推薦、申報及其保護規劃、保護方案的審定工作;承擔省、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保護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核、審批,指導工程質量監督和驗收工作;承擔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保護工作設計方案的審核、上報,配合相關質檢機構實施保護工程質量監督和驗收;組織、指導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建設工作;指導全縣博物館業務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博物館發展規劃,提出年度項目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博物館、紀念館館藏文物的分級鑑定和藏品科學保管工程;審批、申報館際之間的文物藏品交換、調撥和借展工作;負責全縣文物的出國(境)展覽以及對外交流工作的申報;負責全縣文物市場監管工作,指導珍貴文物的搶救和徵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