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襄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襄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襄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襄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隸屬:襄垣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各類會議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門的公文;指導全縣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三)研究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府請示縣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四)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縣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匯告。
(五)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調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處理、接待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徵集人民民眾對縣政府的建議和意見。
(六)協助縣政府領導做好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
(七)對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及縣政府各項政策、決策組織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負責全縣政務信息工作,及時提供信息諮詢服務,及時向省、市、縣政府報送重要信息。
(九)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
(十)統一刻制、頒發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委局辦及下屬單位的印章。
(十一)負責縣政府駐外辦事機構和辦公室所屬部門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政府法制工作及行政複議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的民族宗教工作。
(十四)做好辦公室機關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人事工作和老幹部工作。
(十五)做好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政府辦公室設8個職能科室,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縣民族宗教事務局,不再單設職能科室。
(一)行政科
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日常事務值班、節假日值班的安排;協助領導處理突發事件;負責電文運轉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的印鑑管理;承辦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委局辦及下屬單位的公章刻制;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的政務接待、民眾來信來訪、辦公用品管理、車輛調度管理、政府領導和辦公室各種報刊雜誌的訂閱和管理、各科室協調等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和黨務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的日常服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事宜。
(二)會務科
負責辦理縣政府黨組會議、常務會議、全體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召開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編寫會議紀要;負責縣政府領導的會見、會談等活動的組織、安排工作;辦理市政府及各局由我縣參加或組織的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安排公務活動;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意見,具體承辦上級領導來我縣視察調研的公務活動和縣政府領導的公務活動;承辦以縣政府名義召開的各種會議的審核、報批、協調和編制會議預(決)算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事宜。
(三)秘書科
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檔案、材料和縣政府領導的講話、報告的起草工作,審閱以縣政府和政府辦公室行文、專業性會議領導的講話和專題材料。組織縣政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信息科
負責收集、反饋、處理縣內外政務信息;負責向省、市、縣政府報送重要信息;負責與兄弟市、縣等有關方面的信息交流;為領導決策提供信息服務;負責辦公自動化及政府上網工作;承辦縣政府新聞宣傳工作;辦理領導對信息批示的督辦工作;及時答覆或轉辦市縣長信箱的有關函件;負責政務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辦公室辦公自動化所有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承辦領導交辦事宜。
(五)督查科
負責對縣政府的各項塊策、會議議定事項、領導重要批示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承辦與縣委機關聯合開展對有關事項的督查工作;承辦縣政府系統目標責任制工作;負責徵集人民民眾建議與意見;負責聯繫縣人大、縣政協等方面的工作;辦理人大、政協定案、建議和提案;承辦領導交辦事宜。
(六)應急科
承擔縣政府總值班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縣內外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辦理向市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保障縣政府與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聯絡暢通,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辦理縣政府有關決定事項,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批示、指示,承辦縣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負責協調和督促檢查全縣應急管理理工作;組織有關方面研究提出全縣應急管理的政策、法規和規劃建議;負責組織編制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審核專項應急預案,協調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體制、機制、法制建設,指導全縣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台建設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置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協調指導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及應急保障等工作;組織開展信息調研和宣傳培訓工作,協調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承辦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法制科
負責起草審核、修改、解釋縣政府及辦公室的規範性檔案;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各行政執法單位的行政執法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及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協調解決行政機關之間在實施法律、法規、規章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和糾紛;負責縣政府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對全縣行政複議工作進行協調、指導、管理;協調仲裁方面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隊伍、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對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承擔縣政府法律顧問職責,承辦縣政府的有關涉法事務和領導交辦事宜。
(八)民族宗教事務局
組織實施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負責組織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承辦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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