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冷設備維修工資格證書,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業證書。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3、本職業學徒期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製冷設備維修工資格證書
- 簡稱:製冷工等級證
一、製冷維修工辦證申報條件
證書級別 | 辦證條件 (凡申報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申報) |
初級(五級) | 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 3、本職業學徒期滿。 |
中級(四級) |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4、取得以中級技能培養目標中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
高級(三級) |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以高級技能培養目標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4、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
技師(二級) | (一)基本條件 1、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經本職業正規技師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 (二)破格申報條件 3、參加以高級及以上職業標準命題的國家一類技能競賽前二十名、二類技能競賽前十名獲得者;參加以高級及以上職業標準命題的省級一類技能競賽前十名、二類技能競賽前五名獲得者;參加以高級及以上職業標準命題的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准同意的市(州)、行業、企業技能競賽前五名獲得者; 4、獲得市級相關職業(工種)項目技術革新、發明、創造、推廣、運用三等獎及以上者; 5、省級或集團公司內重大技術公關項目中的主要成員者; 6、取得本職業(工種)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者(含3年),且工作業績突出者; 7、高級技工學校或高等職業院校本專業畢業,取得本職業(工種)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者(含2年),且工作業績突出者; 8、市級技術能手、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稱號獲得者。 |
高級技師(一級) | (一)基本條件 1、取得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正規高級技師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二)破格申報條件 3、獲得省級相關職業(工種)項目技術創新、發明、創造、推廣、套用二等獎(含二等獎)以上或市級一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4、獲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後,參加以技師職業標準命題的國家級技能競賽前二十名、或省級技能競賽前十名者; 5、省級技術能手、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稱號獲得者。 註:大中型企業和參加考評人數較多的單位,按照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的規定,根據其企業規模及技術工人日常工作業績,降低申報條件,採取以評為主,以考為輔的考評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