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配式工程師

裝配式工程師

裝配式工程師是指從事裝配式建築的規劃設計、構件生產、物流配送、裝配建造、裝飾裝修施工等全產業鏈裝配建造體系的專業技術人員。

2020年02月10日,國家郵電通信人才交流中心印發了《關於開展裝配式建築工程師專業技術等級考試的通知》(通信人才【2020】12號),這標誌著我國裝配式建築工程師專業技術等級考試制度的建立,該檔案明確將推動提高裝配式建築專業技術人員理論與技能水平。

基本定義,發展歷程,考試內容,相關政策,一、總體要求  ,二、重點任務  ,三、保障措施 ,

基本定義

裝配式工程師是指利用裝配式技術在建築立項、規劃、設計、審圖、施工、監理、檢測、竣工驗收、核准銷售、維護、使用等各個環節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專業人才。

發展歷程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住建部《“十三五”裝配式建築行動方案》檔案精神,進一步提高裝配式建築專業技術人員理論與技能水平,經調查研究,專家論證,郵電通信人才交流中心決定開展裝配式建築工程師專業技術等級考試。

考試內容

裝配式工程師考試分為初、中、高三個級別,每個級別考試均設裝配式建築理論(上午段)、裝配式建築實務(下午段)兩個科目,內容包含裝配式建築的規劃設計、構件生產、物流配送、裝配建造、裝修裝飾的全產業鏈製造體系,同時包含了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木竹結構、鋼結構、裝配式裝修、低能耗等建築技術。

相關政策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6〕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裝配式建築是用預製部品部件在工地裝配而成的建築。發展裝配式建築是建造方式的重大變革,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重要舉措,有利於節約資源能源、減少施工污染、提升勞動生產效遷察踏率和質量安全水平,有利於促進建築業與信息化工業化深度融合、培育新產業新動能、推動化解過剩產能。近陵膠格付年來,我國積極探索發展裝配式建築,但建造方式大多仍以現場澆築為主,裝配式建築比例和規模化程度較低,與發展綠色建築的有關要求以及先進建造方式相比還有很大差距。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和《政府工作章婚殼報告》部署,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的要求,推動建造方式創新,大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建築和鋼結構建築,在具備條件的地方倡導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築,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築在新建建築中的比例。堅持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慧型化套用,提高技術水平和工程質量,促進建築產業轉型升級。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政府推動。適應市場需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規劃引導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有利的體制機制和市場環境,促進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協同配合,有序發展裝配式建築。  
堅持分區推進、逐步推廣。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產業技術條件,劃分重點推進地區、積極推進地區和鼓勵推進地區,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以點帶面、試點先行,及時總結經驗,形成局部帶動整體的工作格局。  
堅持頂層設計、協調發展。把協同推進標準、設計、生產、施工、使用維護等作為發展裝配式建築的有效抓手,推動各個環節有機結合,以建造方式變革促進工程建設全過程提質增效,帶動建築業整體水平的提升。  
(三)工作目標。
以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為重點推進地區,常住人口超過300萬的其他城市為積極推進地區,其餘城市為鼓勵推進地區,因地制宜發展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和現代木結構等裝配式建築。力爭用10年左右的時間,使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面積的比例達到30%。同時,逐步完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監管體系,推動形成一批設計、施工、部品部件規模化生產企業,具有現代裝配建造水平的工程總承包企業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專業化技能隊伍。  

二、重點任務  

(四)健全標準規範體系。
加快編制裝配式建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支持企業編制標準、加強技術創新,鼓勵社會組背碑埋織編制團體標準,促進關鍵技術和成套技術研究成果轉化為標準規範。強化建築材料標準、部腳習察陵品部件標準、工程標準之間的銜接。制修訂裝配式建築工程定額等計價依據。完善裝配式建築防火抗震防災標準。研究建立裝配式建築評價標準和方法。逐步建立完善覆蓋設計、生產、施工和使用鞏甩艱維護全過程提地的裝配式建築標準規範體系。  
(五)創新裝配式建築設計。
統籌建築結構、機電設備、部品部件、裝配施工、裝飾裝修,推行裝配式建築一體化集成設計。推廣通用化、模數化、標準化設計方式,積極套用建築信息模型技術,提高建築領域各專業協同設計能力,加強對裝配式建築建設全過程的指導和服務。鼓勵設計單位與科研院所、高校等聯合開發裝配式建築設計技術和通用設計軟體。  
(六)最佳化部品部件生產。
引導建築行業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合理布局,提高產業聚集度,培育一批技術先進、專業配套、管理規範的骨幹企業和生產基地。支持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完善產品品種和規格,促進專業化、標準化、規模化、信息化生產,最佳化物流管理,合理組織配送。積極引導設備製造企業研發部品部件生產裝備機具,提高自動化和柔性加工技術水平。建立部品部件質量驗收機制,確保產品質量。  
(七)提升裝配施工水平。
引導企業研發套用與裝配式施工相適應的技術、設備和機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裝配施工連線質量和建築安全性能。鼓勵企業創新施工組織方式,推行綠色施工,套用結構工程與分部分項工程協同施工新模式。支持施工企業總結編制施工工法,提高裝配施工技能,實現技術工藝、組織管理、技能隊伍的轉變,打造一批具有較高裝配施工技術水平的骨幹企業。
(八)推進建築全裝修。
實行裝配式建築裝飾裝修與主體結構、機電設備協同施工。積極推廣標準化、集成化、模組化的裝修模式,促進整體廚衛、輕質隔牆等材料、產品和設備管線集成化技術的套用,提高裝配化裝修水平。倡導選單式全裝修,滿足消費者個性化需求。  
(九)推廣綠色建材。
提高綠色建材在裝配式建築中的套用比例。開發套用品質優良、節能環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築材料,並加快推進綠色建材評價。鼓勵裝飾與保溫隔熱材料一體化套用。推廣套用高性能節能門窗。強制淘汰不符合節能環保要求、質量性能差的建築材料,確保全全、綠色、環保。  
(十)推行工程總承包。
裝配式建築原則上應採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可按照技術複雜類工程項目招投標。工程總承包企業要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造價負總責。要健全與裝配式建築總承包相適應的發包承包、施工許可、分包管理、工程造價、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等制度,實現工程設計、部品部件生產、施工及採購的統一管理和深度融合,最佳化項目管理方式。鼓勵建立裝配式建築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加大研發投入,增強創新能力。支持大型設計、施工和部品部件生產企業通過調整組織架構、健全管理體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設計、施工、生產、採購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轉型。  
(十一)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完善裝配式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質量安全責任體系,落實各方主體質量安全責任。加強全過程監管,建設和監理等相關方可採用駐廠監造等方式加強部品部件生產質量管控;施工企業要加強施工過程質量安全控制和檢驗檢測,完善裝配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在建築物明顯部位設定永久性標牌,公示質量安全責任主體和主要責任人。加強行業監管,明確符合裝配式建築特點的施工圖審查要求,建立全過程質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測力度,嚴肅查處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區要因地制宜研究提出發展裝配式建築的目標和任務,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完善配套政策,組織具體實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指導、協調和支持力度,將發展裝配式建築作為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工作,列入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監督考核指標體系,定期通報考核結果。  
(十三)加大政策支持。
建立健全裝配式建築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結合節能減排、產業發展、科技創新、污染防治等方面政策,加大對裝配式建築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裝配式建築部品部件生產企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符合新型牆體材料目錄的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在土地供應中,可將發展裝配式建築的相關要求納入供地方案,並落實到土地使用契約中。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出台支持裝配式建築發展的規劃審批、土地供應、基礎設施配套、財政金融等相關政策措施。政府投資工程要帶頭髮展裝配式建築,推動裝配式建築“走出去”。在中國人居環境獎評選、國家生態園林城市評估、綠色建築評價等工作中增加裝配式建築方面的指標要求。  
(十四)強化隊伍建設。
大力培養裝配式建築設計、生產、施工、管理等專業人才。鼓勵高等學校、職業學校設定裝配式建築相關課程,推動裝配式建築企業開展校企合作,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在建築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中增加裝配式建築相關內容。加大職業技能培訓資金投入,建立培訓基地,加強崗位技能提升培訓,促進建築業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加強國際交流合作,積極引進海外專業人才參與裝配式建築的研發、生產和管理。  
(十五)做好宣傳引導。
通過多種形式深入宣傳發展裝配式建築的經濟社會效益,廣泛宣傳裝配式建築基本知識,提高社會認知度,營造各方共同關注、支持裝配式建築發展的良好氛圍,促進裝配式建築相關產業和市場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9月27日
堅持分區推進、逐步推廣。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產業技術條件,劃分重點推進地區、積極推進地區和鼓勵推進地區,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以點帶面、試點先行,及時總結經驗,形成局部帶動整體的工作格局。  
堅持頂層設計、協調發展。把協同推進標準、設計、生產、施工、使用維護等作為發展裝配式建築的有效抓手,推動各個環節有機結合,以建造方式變革促進工程建設全過程提質增效,帶動建築業整體水平的提升。  
(三)工作目標。
以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為重點推進地區,常住人口超過300萬的其他城市為積極推進地區,其餘城市為鼓勵推進地區,因地制宜發展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和現代木結構等裝配式建築。力爭用10年左右的時間,使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面積的比例達到30%。同時,逐步完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監管體系,推動形成一批設計、施工、部品部件規模化生產企業,具有現代裝配建造水平的工程總承包企業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專業化技能隊伍。  

二、重點任務  

(四)健全標準規範體系。
加快編制裝配式建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支持企業編制標準、加強技術創新,鼓勵社會組織編制團體標準,促進關鍵技術和成套技術研究成果轉化為標準規範。強化建築材料標準、部品部件標準、工程標準之間的銜接。制修訂裝配式建築工程定額等計價依據。完善裝配式建築防火抗震防災標準。研究建立裝配式建築評價標準和方法。逐步建立完善覆蓋設計、生產、施工和使用維護全過程的裝配式建築標準規範體系。  
(五)創新裝配式建築設計。
統籌建築結構、機電設備、部品部件、裝配施工、裝飾裝修,推行裝配式建築一體化集成設計。推廣通用化、模數化、標準化設計方式,積極套用建築信息模型技術,提高建築領域各專業協同設計能力,加強對裝配式建築建設全過程的指導和服務。鼓勵設計單位與科研院所、高校等聯合開發裝配式建築設計技術和通用設計軟體。  
(六)最佳化部品部件生產。
引導建築行業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合理布局,提高產業聚集度,培育一批技術先進、專業配套、管理規範的骨幹企業和生產基地。支持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完善產品品種和規格,促進專業化、標準化、規模化、信息化生產,最佳化物流管理,合理組織配送。積極引導設備製造企業研發部品部件生產裝備機具,提高自動化和柔性加工技術水平。建立部品部件質量驗收機制,確保產品質量。  
(七)提升裝配施工水平。
引導企業研發套用與裝配式施工相適應的技術、設備和機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裝配施工連線質量和建築安全性能。鼓勵企業創新施工組織方式,推行綠色施工,套用結構工程與分部分項工程協同施工新模式。支持施工企業總結編制施工工法,提高裝配施工技能,實現技術工藝、組織管理、技能隊伍的轉變,打造一批具有較高裝配施工技術水平的骨幹企業。
(八)推進建築全裝修。
實行裝配式建築裝飾裝修與主體結構、機電設備協同施工。積極推廣標準化、集成化、模組化的裝修模式,促進整體廚衛、輕質隔牆等材料、產品和設備管線集成化技術的套用,提高裝配化裝修水平。倡導選單式全裝修,滿足消費者個性化需求。  
(九)推廣綠色建材。
提高綠色建材在裝配式建築中的套用比例。開發套用品質優良、節能環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築材料,並加快推進綠色建材評價。鼓勵裝飾與保溫隔熱材料一體化套用。推廣套用高性能節能門窗。強制淘汰不符合節能環保要求、質量性能差的建築材料,確保全全、綠色、環保。  
(十)推行工程總承包。
裝配式建築原則上應採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可按照技術複雜類工程項目招投標。工程總承包企業要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造價負總責。要健全與裝配式建築總承包相適應的發包承包、施工許可、分包管理、工程造價、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等制度,實現工程設計、部品部件生產、施工及採購的統一管理和深度融合,最佳化項目管理方式。鼓勵建立裝配式建築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加大研發投入,增強創新能力。支持大型設計、施工和部品部件生產企業通過調整組織架構、健全管理體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設計、施工、生產、採購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轉型。  
(十一)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完善裝配式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質量安全責任體系,落實各方主體質量安全責任。加強全過程監管,建設和監理等相關方可採用駐廠監造等方式加強部品部件生產質量管控;施工企業要加強施工過程質量安全控制和檢驗檢測,完善裝配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在建築物明顯部位設定永久性標牌,公示質量安全責任主體和主要責任人。加強行業監管,明確符合裝配式建築特點的施工圖審查要求,建立全過程質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測力度,嚴肅查處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區要因地制宜研究提出發展裝配式建築的目標和任務,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完善配套政策,組織具體實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指導、協調和支持力度,將發展裝配式建築作為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工作,列入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監督考核指標體系,定期通報考核結果。  
(十三)加大政策支持。
建立健全裝配式建築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結合節能減排、產業發展、科技創新、污染防治等方面政策,加大對裝配式建築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裝配式建築部品部件生產企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符合新型牆體材料目錄的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在土地供應中,可將發展裝配式建築的相關要求納入供地方案,並落實到土地使用契約中。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出台支持裝配式建築發展的規劃審批、土地供應、基礎設施配套、財政金融等相關政策措施。政府投資工程要帶頭髮展裝配式建築,推動裝配式建築“走出去”。在中國人居環境獎評選、國家生態園林城市評估、綠色建築評價等工作中增加裝配式建築方面的指標要求。  
(十四)強化隊伍建設。
大力培養裝配式建築設計、生產、施工、管理等專業人才。鼓勵高等學校、職業學校設定裝配式建築相關課程,推動裝配式建築企業開展校企合作,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在建築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中增加裝配式建築相關內容。加大職業技能培訓資金投入,建立培訓基地,加強崗位技能提升培訓,促進建築業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加強國際交流合作,積極引進海外專業人才參與裝配式建築的研發、生產和管理。  
(十五)做好宣傳引導。
通過多種形式深入宣傳發展裝配式建築的經濟社會效益,廣泛宣傳裝配式建築基本知識,提高社會認知度,營造各方共同關注、支持裝配式建築發展的良好氛圍,促進裝配式建築相關產業和市場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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