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賣方皮重”,即賣方於裝運時將過磅所得的皮重記載於商業發票上,並由買方予以承認的皮重。 ...
又稱“賣方皮重”,即賣方於裝運時將過磅所得的皮重記載於商業發票上,並由買方予以承認的皮重。皮重接受皮重 指本應採用“實際皮重”或“平均皮重”計算皮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