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卸歸楞工

裝卸歸楞工

裝卸歸楞工是使用裝卸工具,進行木材的裝、卸、歸楞及搬運的人員。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使用工具,綑紮木材並掛鈎;(2)使用工具進行木村的裝車、卸車;(3)桉樹種、材種、材長、徑級、等級進行分類歸楞。

2016年01月22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取消6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其中包括裝卸歸楞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裝卸歸楞工
  • 作用:木材的裝、卸、歸楞及搬運
  • 現狀:取消
  • 取消時間:2016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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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背景

裝卸歸楞工是使用裝卸工具,進行木材的裝、卸、歸楞及搬運的人員。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符合裝卸歸楞工國家職業資格相應級別申報條件時均可報名參加,包括在職人員、在校生。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和用人單位錄用員工的主要依據,也是相關專業領域從業資格準入的有效證件。“國家林業局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作為全國涉林行業特有職業資格鑑定權威機構,面向全國開展“裝卸歸楞工”國家職業資格鑑定工作。
學習期滿經考試合格者,由國家人社部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的《裝卸歸楞工職業資格證書》,此證書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國家林業局參與鑑定。蓋有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林業局人事教育司、國家林業局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三個單位章,全國範圍統一編號,網上註冊登記管理,全國範圍通用。

工作內容

(1)使用工具,綑紮木材並掛鈎;
(2)使用工具進行木村的裝車、卸車;
(3)桉樹種、材種、材長、徑級、等級進行分類歸楞。

組織機構

裝卸歸楞工的實施部門是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標準條件

裝卸歸楞工 (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初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對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從業人員在本職業工作滿1年,經本單位出具從事本職業工作年限證明。
裝卸歸楞工(國家職業資格四級)——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2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 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技術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生,可申報相應職業中級資格鑑定。
(3) 對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從業人員在本職業工作滿3年,經本單位出具從事本職業工作年限證明,可申報相應職業中級資格鑑定。
裝卸歸楞工 (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2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對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從業人員在本職業工作滿5年者,經本單位出具從事本職業工作年限證明,可分別申報高級資格鑑定。
(3)具有高級技工學校或取得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生。
(4)高職高專院校在校學生和大學本科在校學生可申報相應職業(工種)高級資格鑑定。
裝卸歸楞工 (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工種)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種)工作3年(含3年)以上。
(2)職業技術學院、高級技工學校畢業,並取得本職業(工種)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種)2年(含2年)以上。
(3)取得大專本科碩士博士畢業者,從事本職業(工種)累計工作年限分別滿10、9、7、6年以上。(在校學習期間計算評審年限)
(4)取得其它學歷的畢業者,從事本職業連續工作15年以上。
裝卸歸楞工 (國家職業資格一級)——高級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申報一級必須取得同等二級證書且年滿至少2年以上。

項目取消

2016年01月22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取消了裝卸歸楞工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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