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裝備承制單位名錄
- 標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管理機制建立
- 意義:降低採購風險,提高裝備質量
- 管理:必須具備裝備承制單位資格
- 檔案:《政府採購法》《裝備採購條例》
意義,管理,
意義
記者從總裝備部有關部門召開的“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工作會議”上了解到,2005年開始實施的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制度,是解放軍依據《政府採購法》《裝備採購條例》《武器裝備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建立的一項新的制度,是深化裝備採購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實行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制度,對於培育競爭主體,營造競爭環境,降低採購風險,提高裝備建設質量效益,具有重要意義。
管理
據介紹,今後,對與軍方直接簽訂裝備採購契約的承制單位,必須具備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裝備承制單位名錄》實行優勝劣汰、進出有序的動態管理。此外,總裝備部將進一步擴大資格審查範圍,不斷吸納社會優勢資源為裝備建設服務,加快推進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