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準備金

補充準備金是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依據法律的授權,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交易帳戶存款收繳的一種特殊的存款準備金。

收繳補充準備金必須符合以下規定:(1)收繳的目的是為了靈活、有效地貫徹緊縮銀根的貨幣政策,而不是為了解決聯邦儲備系統清算資金不足和盈利的需要。(2)補充準備金率最高不得超過4%。(3)收繳補充準備金必須事先與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聯邦住房貸款銀行委員會、國民信貸公司管理局協商,並取得一致同意。(4)必須向國會遞交關於實行補充準備金的特別報告,說明實行補充準備金的政策考慮和預期效果。補充準備金是美國存款準備金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與一般存款準備金不同的是,聯邦儲備銀行必須對補充準備金支付利息,但利息率不得高於聯邦儲備銀行在公開市場業務中買賣證券的盈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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