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假說

補充假說

補充假說是自底本假說出現以來,對《摩西五經》成書來源及成書過程研究的一門學說。它認為《摩西五經》的成書,是向一個已存在的主體內容上直接進行一系列增補的過程。這一學說實際上可以視為一種對較早時期的底本假說(主張《摩西五經》是由較晚時期的編撰者將之前各自獨立、完整的敘述內容合併處理的結果)的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補充假說
  • 外文名:Supplementary hypothesis
介紹,歷史背景,主要分歧,以羅欣材料的存在,材料斷代,耶和華材料和祭司派材料的獨立性,

介紹

補充假說在19世紀和20世紀得到了發展,它源於對底本學說妥善性的不滿,並在20世紀70年代,西特斯(John Van Seters)、倫道夫(Rolf Rendtorff)和施密特(Hans Heinrich Schmid)將他們的研究成果公之於眾的時候趨於成熟。“西特斯的研究成果極佳地反映了補充假說的復興。”庫勒爾(Kugler)和哈丁(Hartin)這樣評價西特斯等人的著作,《An Introduction to the Bible》。
概括地說,西特斯的假說認為《摩西五經》中共有三個材料或是三個文學層級,它們分別是耶和華材料(J材料),祭司派材料(P)以及申命記材料(D)。西特斯按時間順序將它們排序為D-J-P。
·申命記材料(D材料)可能作於公元前700年左右;
·耶和華材料(J材料)可能作於公元前600年左右的巴比倫之囚時期;
·祭司派材料(P材料)可能作於公元前400年左右的後巴比倫之囚時期;
雖然補充假說並非是由底本假說修訂而來的唯一假說,但是它已經成為了站在《摩西五經》研究前沿的少數假說之一,並且得到了許多學者的支持。
·1. 歷史背景;
·2. 與底本假說的主要分歧;
o 2.1 以羅欣材料的存在;
o 2.2 材料斷代;
o 2.3 耶和華材料和祭司派材料的獨立性;

歷史背景

雖然文本學家們最初將《摩西五經》作者生活的年代斷代為公元前十世紀至公元前七世紀,補充假說卻認為,《摩西五經》的作者生活在較晚的公元前七世紀至公元前五世紀。對早期以色列人歷史背景認識的演變成為了這一新觀點的驅動力。根據《聖經》所說,約書亞王在公元前十三世紀時的征服,是以色列人在迦南那地最早的活動。但是考古學家並沒有發現能夠明確地證明以色列人在那時活動於那個區域的證據。事實上,考古學家們注意到,在《聖經》中大部分被提及的名字,都反映了較晚的公元前七世紀左右的現實,耶路撒冷尤甚。如果從考古證據的角度來看,在公元前七世紀以前,並沒有任何明確的關於“以色列”人活動的證據,《摩西五經》的作者很可能生活在公元前七世紀及以後。這一考古發現,使得近期《摩西五經》學者們反對早期文本學家們宣稱的《摩西五經》創作於公元前十世紀的觀點,並且更加傾向於補充假說所論及的、一個較晚出現的作者的觀點。

主要分歧

威爾豪森,底本假說的主要倡導者,提出《摩西五經》是由編撰者們將四個獨立、完整的敘述內容合併處理得到的。西特斯將補充假說與底本假說的不同之處概括為三個主要方面:

以羅欣材料的存在

補充假說否定了底本假說描述的四種材料之一的以羅欣材料的存在;該假說認為,耶和華材料的作者(們)將一些來自書面或者口頭相傳的傳統合併入耶和華材料當中。補充假說認為,由於耶和華材料是由早期的傳統和故事編撰而成,文本學家們誤認為耶和華材料擁有多位作者:耶和華材料作者和以羅欣材料作者。相反的,補充假說認為文本學家們所理解的耶和華材料和以羅欣材料事實上源於同一似乎是創作於公元前六世紀左右的材料(有些人使用耶和華材料描述,有些人則使用耶和華-以羅欣材料描述)。

材料斷代

補充假說認為,申命記材料是由《摩西五經》的作者在公元前七世紀末創作的,是所有材料當中最原始、最早期的材料。同時,該假說將耶和華材料歸於公元前540年左右的“巴比倫之囚”時期,並將祭司派材料歸於公元前400年左右的“後巴比倫之囚”時期。
補充假說認為,申命記材料被創作於公元前七世紀。早期的研究《摩西五經》的學者們——尤其是諾斯,認為申命記材料是由一個生活在公元前六世紀左右的學者所創作的、用神學的方式解釋“巴比倫之囚”的作品。在1968年,摩爾.克羅斯則認為,申命記材料事實上源於“雙編撰者”:申命記材料的原始版本(Dtr1)由一位支持約書亞王宗教改革的作者創作於公元前七世紀;而諾斯理解的“申命記材料”,則是一份創作於公元前六世紀的、為“巴比倫之囚”賦予了罰罪主題的修訂版材料。“雙編撰者”的觀點在今天已經被學者們廣泛接受。西特斯認為這一觀點對公元前七世紀的宗教改革和公元前六世紀的“巴比倫之囚”的強調錶明了“申命記……是由較早的核心內容和後來的擴展內容共同組成的。”
雖然底本假說認為耶和華材料可能被創作於公元前十世紀,但補充假說認為此材料屬於更晚的公元前六世紀、“巴比倫之囚”時期。20世紀七十年代進行的研究是這一重新評估觀點的重要來源。1976年海因里希.施密德的一項研究表明,耶和華材料已經留意公元前八世紀和公元前七世紀的早期宗教作品,這表明耶和華材料是不可能作於公元前十世紀的。西特斯認為,耶和華材料使用了“一些文學形式的片段,其他則是人盡皆知的主題和故事片段”來在申命記材料為主體的基礎上創作神學創世故事。在“後巴比倫之囚”時期,西特斯推斷,存在一份將申命記材料和耶和華材料合併處理好的神學作品。
西特斯認為祭司派材料並非獨立於耶和華材料,事實上,祭司派材料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耶和華材料。如果耶和華材料被認為創作於“巴比倫之囚”時期,祭司派材料必然創作於“後巴比倫之囚”時期,或“第二聖殿”時期,大約在公元前五世紀左右。這一觀點將申命記材料的創作時間置於三種材料最前,與底本假說將申命記材料創作時間置於四種材料最晚的觀點形成鮮明對比。

耶和華材料和祭司派材料的獨立性

鑒於底本假說認為《摩西五經》的四種材料是相互獨立和完整的,西特斯在他的補充假說中提出:“較晚創作的耶和華材料和祭司派材料並不是相互獨立的,而是直接添加到早期創作的主體內容之上的。”補充假說推測,申命記材料是唯一的獨立材料,而耶和華材料僅僅是申命記材料用來解釋“巴比倫之囚”的擴展內容和如神學矯正般的“再次懺悔”。除此以外,補充假說認為祭司派材料同樣亦非獨立材料。因為西特斯認為,許多的祭司派材料“離開了規模更大的耶和華材料的內容後便毫無意義”,一個祭司派材料的作者,可以被視為一個耶和華材料的編撰者。晚期的兩個材料並非獨立這一觀點的主要推論,是通過排除了對編撰者這一角色的需要來解釋《摩西五經》各部內容的結合。西特斯這樣寫道:“考慮到自最初的材料之後沒有任何獨立資源,因此也不需要任何的編撰者。目前文本學家們使用的多編撰者複雜系統是不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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