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癮界定上,專家表示,初步認定:每周上網40小時以上,即可認為是網癮,成癮者主要以玩遊戲為主。
但大部分人,表示不認可這一標準,在當今“無網路無工作”的情況下,如果按照40個小時算,很多上班一族均“被網癮”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被網癮
- 定義:每周上網40小時
- 單位:北京大學第六醫院
- 地點:衛生部
網癮標準的制定,事件背景,制定原則,各方反應,各方譁然,IT業可否申請工傷,網路調查,專家意見,
網癮標準的制定
網癮制定沿用國外標準
今年初,衛生部委託北京大學第六醫院精神衛生研究所和中南大學精神衛生研究所負責制定網癮、酒 癮的界定標準和治療規範。
據悉,兩項標準有望今年年底前出台,然後再推薦各地使用。
接到衛生部的委託任務後,中南大學精神衛生研究所成立了五人組成的專家團隊。
中廣網訊息稱,五人專家組之一的高雪屏博士表示:“網癮標準的制定,主要沿用國外的標準。將在國外標準的基礎上,結合國區域網路絡成癮者的情況,進行修訂。”
在網癮的界定上,高雪屏表示:“還要進行精細的調查分析,初步認定,每周上網40小時以上,即可認為是網癮。”
高雪屏認為,有的人上網一周左右即可成癮,有的時間則更長,成癮者主要以玩遊戲為主。
如果,僅是把人每周上網40小時以上,即可認為是網癮,或超6小時,就判斷成為精神病,這恐怕,也是對從事網路工作人群的不尊重,連自己在正常工作時間,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就能界定為精神病,這確實有一點過了。
我甚至在想,網上超6個小時的人被界定為精神病後,能不能算工傷?能不能索賠?能不能由此犯罪,而不受制裁?
最近,網癮治療機構治死了人,引發電視媒體曝光和社會討論。
那位“電擊師傅”,雖然弄死個把孩子,但絲毫不影響他幾千萬的收入,當家長的迷信到這個地步,不多給孩子關愛,就知道花大價錢送孩子去“坐牢”,被電擊,我感覺這些家長最該被“電擊”。
不管怎么說,標準像不像一些磚家或叫獸力推的一樣出台,弄得大家“被標準”、“被網癮“、“被神經病“,反正我是不會花錢去為這些公立的或私立的醫療機構貢獻自己的“血汗錢”,(我懷疑要是這個標準出台後,這裡面有蘊藏巨大的商業利益,很多醫院會專門開始“網癮科”,配備高技術人才和高技術設備,挽起袖子,大幹一場,就等著這個標準實現共同富裕),要是哪天,我“被網癮”,想強行抓我去電擊的話,我會馬上衝上去,將來人一頓暴打,然後說,滾回去,你自己到精神病院開個診斷書先證明自己的是否有精神病,再出來見人!
事件背景
現代社會,很多人的工作都離不開電腦。
行政人員要用電腦整理檔案——要求辦公自動化;老師要對著電腦做課件——提倡多媒體教學。
備受關注的網癮診治標準,有望年內出台。
2009年初,衛生部委託北京大學第六醫院精神衛生研究所和中南大學精神衛生研究所負責網癮、酒癮的界定標準和治療規範。
5名湖南專家組成員之一的高雪屏博士認為,在網癮的界定上,一些標準的界定還要進行精細的調查分析。
初步認定,每周上網40小時以上即可認為是網癮。
有的人上網一周左右即可成癮,有的時間則更長,成癮者主要以玩遊戲為主。
遊戲很有吸引力,孩子在接觸中,感受到它有無盡的樂趣,興趣點自然而然就轉移到遊戲上了。
制定原則
網癮標準的制定,主要沿用國外的標準。
將在國外標準的基礎上,結合國區域網路絡成癮者的情況,進行修訂。
還要進行精細的調查分析,初步認定每周上網40小時以上即可認為是網癮。
專家認為,有的人上網一周左右即可成癮,有的時間則更長,成癮者主要以玩遊戲為主。
各方反應
各方譁然
有網友質疑,上網的時間並不能全面表示“入網”多深,是不是網癮,更應該參照網路對上網者身體的損害表現。
IT業可否申請工傷
專家”40小時網癮“的標準,遭到了網友的板磚“襲擊”。
有網友給出工作時間表,40/7=5.71,上班族通常的上班時間從上午8時30分到下午5時,除了吃飯幾乎都在電腦前,下班回家後開電腦到睡覺。
“我並不想上網,但工作必須上網,下班後不知道能幹啥,吃喝玩樂都要錢啊,只好在家上網,看來我是被網癮了!”網友套用最流行的語句感嘆稱,“哥其實上的不是網,是寂寞。”
北京網友“kangkae”覺得,根據時間來判斷網癮本來就是一個錯誤,不曉得又是哪個“磚家”發明的。“我覺得是不是網癮要看身體的表現,標準參照毒癮。”網友“額配”戲稱,“吸菸有害健康,為什麼就沒個菸癮標準呢?”
蘇州網友“fireyu”表示,這個標準“很好,很強大。IT業的所有人,都是網癮患者”。“作為一個網路工作者,每天工作超過10小時,是否可以申請工傷?”
在我們的生活中,網路究竟扮演怎樣的角色呢?記者昨日隨即採訪了公務員、IT人士、企業上班族等不同人群,絕大部分受訪者都表示,如今已是網路時代,無論是工作還是生活,誰都離不開網路,用時間界定網癮實在不合適。
再聯想到去年由北京軍區總醫院制訂的《網路成癮臨床診斷標準》,認為網路成癮,是指個體反覆過度使用網路導致的一種精神行為障礙。
網路調查
40小時網癮標準 近六成人不認可,內地擬將每周上網超過40小時認定為成癮,是否認可這一標準?
認可。 505票 16.9%
不認可,時間界限應高於40小時。 1788票 59.8%
不認可,時間界限應低於40小時。 174票 5.8%
不好說。 522票 17.5%
專家意見
針對“每周上網40小時以上即可認為是網癮”的界定標準,上海有專家指出,僅以時間的長短,作為成癮的標準,並不科學,也根本沒有具體指導性。
網路成癮最嚴重的負面影響,是使人失去社會功能,而不僅僅,是耗費的時間問題。
目前,判斷網路成癮主要需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要花更多的時間上網才能感到滿足,且時間不斷延長;二是幾天不上網就會出現煩躁不安、焦慮、易激惹等症狀,上網後上述症狀可迅速減輕或消失。
另外,除上網之外,對其他事物的興趣明顯減少,以致失去以前的愛好和娛樂;曾經努力過多次,想控制、減少或停止上網,但沒有成功等等也都是診斷網路成癮的具體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