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監護人致人損害民事責任是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時所產生的民事責任。依各國立法,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應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已為通例,但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各國規定不一: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採行為人實施行為時無判斷能力的由監護人負責,有判斷能力的監護人負連帶責任的立法體例;蘇俄民法典則採行為人本人應負賠償責任,監護人僅負補充責任的立法體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被監護人致人損害民事責任
- 定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時所產生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