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容許危險

被容許危險是指為達成某種有益於社會的目的之行為,在其性質上常含有一定的侵害法益的危險,這種危險如在社會一般生活上認為相當時,就應認為是已被容許的合法行為。大陸法系國家刑法理論中的一種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被容許危險
  • 定義:為達成某種有益於社會的目的之行為,在其性質上常含有一定的侵害法益的危險
主要包括:為保持人的生命與健康而實施的行為,如醫生的手術行為。促進科技發展與學術進步的行為,如危險的實驗行為。交通行為,如駕駛汽車、飛機、電車等。教育及體育鍛練行為,如體操、拳擊、騎馬等。生產、建設及資源開發行為,如大規模土木建築、水利工程建設、從事採礦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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