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隆玖柒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案

被告人隆玖柒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案,2022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報的十起人民法院依法懲治電信網路詐欺犯罪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被告人隆玖柒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案
  •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裁判結果,典型意義,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被告人隆玖柒通過微信與他人聯繫,明知對方系用於實施信息網路犯罪,仍商定以每張每月100元的價格將自己的銀行卡出租給對方使用。之後,隆玖柒將其辦理的9張銀行卡的賬號、密碼等信息提供給對方,其中6張銀行卡被對方用於接收電信網路詐欺等犯罪資金,隆玖柒獲利總計5000餘元。

裁判結果

本案由重慶市豐都縣人民法院一審。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認為,被告人隆玖柒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他人提供幫助,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隆玖柒經公安人員電話通知到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且自願認罪認罰並積極退贓,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以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判處被告人隆玖柒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典型意義

非法交易銀行卡、手機卡即“兩卡”現象泛濫,大量“兩卡”被用於犯罪,是電信網路詐欺犯罪持續高發多發的重要推手之一。加強對電信網路詐欺犯罪的源頭治理,必須依法打擊涉“兩卡”犯罪。“兩高一部”《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欺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規定,為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而收購、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網際網路賬號密碼、網路支付接口、網上銀行數字證書)5張(個)以上,或者手機卡(流量卡、物聯網卡)20張以上的,以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本案準確適用這一規定,對被告人隆玖柒依法定罪處罰。本案警示大家,千萬不要因貪圖蠅頭小利而觸犯法律底線,以免給自己和家人造成無可挽回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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