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單永春故意殺人一案二審裁定書

發生在2010年1月16日晚6時的一起案件的二審裁定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被告人單永春故意殺人一案二審裁定書
  • 類別:裁定書
  • 發生時間:2010年1月16日
2010年1月16日晚6時許,在定遠縣人民醫院實習的滁州衛校學生被告人單永春與楊濤、汪維思、陳李娜等二十餘人為同學張穎過生日而聚餐。飯後,被告人單永春與楊濤等人回到定遠縣人民醫院實習生宿舍。當晚10時許,楊濤到女生汪維思所在的宿舍聊天,此時被害人李乾送與汪維思同宿舍的女生陳李娜、李敏回宿舍,被害人李乾推門進入該宿舍,楊濤叫李乾關門,李乾說“就不關,你能把我怎樣?”汪維思見狀把被害人李乾拉出門外勸說。楊濤隨後回到被告人單永春的宿舍換鞋並罵李乾。被告人單永春問要不要打李乾,楊濤沒有說話。被告人單永春隨即出門與李乾廝打。被告人單永春見李乾拿磚頭便回宿舍拿一把康巴藏刀,李乾見狀轉身就跑。被告人單永春追至定遠縣人民醫院第二門診部附近未果。後被告人單永春看見李乾準備上車離開,遂持刀繼續追趕李乾至定遠縣定城鎮南門轉盤信用社附近,李乾跌倒在地。被告人單永春上前朝李乾左大腿部、左肩部連捅兩刀後離開現場。詹飛飛、陳李娜等人隨後趕來,將被害人李乾送往定遠縣人民醫院,被告人單永春又來到醫院對李乾毆打,被汪維思等人拉開。李乾經搶救無效於2010年1月17日凌晨2時許死亡。經法醫鑑定:李乾死於創傷性失血性休克,系他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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