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剝削勞動人民權利宣言〉由列寧起草,於1918年 1月25日在全俄蘇維埃第三次代表大會通過。後作為第一篇載入1918年的《俄羅斯社會主義联邦蘇維埃共和國憲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被剝削勞動人民權利宣言
- 起草人:列寧
- 通過時間:1918年1月25日
- 載入憲法時間:1918年
1.廢除土地私有制。宣布全部土地連同一切建築物、農具和其他農業生產用具均為全體勞動人民的財產。
2.批准蘇維埃關於工人監督和關於最高國民經濟委員會的法令,以保證勞動人民對剝削者的統治,並作為使工廠、礦山、鐵路及其他生產資料和運輸工具完全為工農國家所有的第一個步驟。
3.批准將一切銀行收歸工農國家所有,這是使勞動民眾擺脫資本壓迫的條件之一。
4.為了消滅社會上的寄生階層起見,實行普遍勞動義務制。
5.為了保證勞動民眾掌握全部政權和根除剝削者的政權復辟的一切可能,特命令武裝勞動者,建立社會主義工農紅軍,徹底解除有產階級的武裝。
2.為了同一目的,立憲會議堅持必須同資產階級文明世界的野蠻政策徹底決裂,這種政策把不多幾個特殊民族的剝削者的幸福建築在對亞洲和一切殖民地以及小國億萬勞動人民的奴役之上。
立憲會議歡迎人民委員會宣布芬蘭完全獨立、開始從波斯撤出軍隊、宣布亞美尼亞有自決自由的政策。
3.立憲會議認為蘇維埃關於廢除(取消)沙皇、地主和資產階級政府所訂立的債約的法令,是對國際銀行資本即金融資本的第一個打擊,並深信蘇維埃政權將堅定地沿著這條道路前進,直到國際工人奮起反對資本壓迫的鬥爭獲得完全勝利。
而就問題實質來說,立憲會議認為,現在正是人民同剝削者進行最後鬥爭的時刻,任何政權機關都不能有剝削者立足之地。政權應當完全地、絕對地屬於勞動民眾和他們的全權代表機關——工兵農代表蘇維埃。
立憲會議擁護蘇維埃政權和人民委員會的法令,並且認為它本身的全部任務就是規定對社會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根本原則。
同時,立憲會議力求建立俄國各民族勞動階級的真正自由和自願的、因而也是更加緊密和鞏固的聯盟,不過它的任務只限於規定俄羅斯蘇維埃共和國聯邦的根本原則,而讓每個民族的工人和農民在自己的全權蘇維埃代表大會上獨立決定,他們是否願意參加和在什麼基礎上參加聯邦政府及其他聯邦蘇維埃機關。
載於1918年1月4日(17日)《真理報》第2號和《中央執行委員會訊息報》第2號
選自《列寧全集》第2版第33卷第224—22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