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證審計

表證審計是按審計客體的資料來劃分的各種審計的一種,它是一個同“實地審計”(即現場審計)相對立的概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表證審計
  • 對象:審計客體
  • 對應:即現場審計
  • 屬性:相對立的
表證審計,流程,

表證審計

就表證審計而論,審計人員要求被審單位所屬的工廠、支店和辦事機構等提供各種報表、計算表、憑證和傳票以及審計所必需的資料,並以這些資料為中心,以便檢查企業或部門的經營管理活動的狀況。據此,有人把這種審計稱為“紙上審計”或“桌上審計”。一般來說,表證審計所取得的內部證據,在證明上不及實地審計所取得的有力,因此,除進行範圍較小的會計審計和其他特殊情況外,不單獨進行表證審計。

流程

在內部審計的情況下,首先要進行表證審計,旨在發現問題後,再去進行實地審計。有時把表證審計作為定期審計來進行。
在外部審計的情況下,一般認為,表證審計是現場審計的準備過程或有效手段。因此,原則上要在完結表證審計後才去進行現場審計。然而,可以斟酌企業內部組織和管理的完備程度以及檢查所需時間的長短,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進行表證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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