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示主義,“意思主義”的對稱。是指大陸法民法中主張以行為人意思的外在表示為根據確認其行為效力的學說。為羅馬法學派羅拓麻、但慈等所首倡。該說認為:行為人的有效意思僅能通過外在表示來識別,至於其真實內在意思如何,則無關緊要;為了維護交易安全,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僅應確認行為人外在表示的意思效力。這一學說對民事法律行為理論的發展曾起到過重要的作用,但失之偏頗,完全採取這一立場的國家不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表示主義
- 定義:指大陸法民法中主張以行為人意思的外在表示為根據確認其行為效力的學說
- 對稱:意思主義
- 學科:民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