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決次序

表決次序(order of voting)在國際會議中兩個或兩個以上議案或其修正案,提請表決的先後次序。表決次序有了個普遍承認的規則:(1)議案按提出的先後提請表決;(2)修正案在議案之前表決;(3)當對同一議案提出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修正案時,內容與原議案最為不同的先表決。當然,程式規則可以有不同的表決規定。一般在選舉時,不需要有投票先後而是同時投票的,即同時對所有候選人進行投票,由獲得多數票的人當選,而如果沒有人得到多數時則進行第二次或第三次投票,以簡單多數或相對多數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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