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市區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和創新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工作,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範圍,激發流動人口參與我市經濟社會建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經濟社會轉型升級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行新型居住證制度的通知》(浙政辦發〔2016〕100號)、《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新型居住證制度的通知》(衢政辦發〔2016〕10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衢州市市區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19年12月2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衢州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在本市市區範圍內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的積分申請人的積分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本市市區,是指柯城區、衢江區。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居住證積分是指通過設定積分指標體系,將居住證持有人的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積分達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
第四條 居住證積分管理與積分套用堅持自願申請、動態調整、屬地申辦、公開公正、有序可控、統籌兼顧的原則。
第五條 市公安局負責統籌市區積分管理實施,推進各部門流動人口信息資源整合、共享,牽頭開發建設積分管理信息平台,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積分管理工作。
公安、教育、住建、資源規劃、人力社保、醫保、衛健、團委、紅十字會、稅務、市場監管、營商辦、司法行政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居住證積分材料審核以及積分套用等相關工作。
柯城區、衢江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辦法在本轄區內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積分申請受理、積分認定、積分調整、異議核查、積分套用等工作,並設立相應的積分受理視窗,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務。
第六條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分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基礎分指標包含年齡、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及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況等指標。加分指標包括獎項榮譽、社會服務、投資納稅等情況。減分指標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等。一票否決指標是指有危害國家安全及其他嚴重刑事犯罪記錄、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等。
積分分值以申請人提交的各類有效證件及相關材料為依據,按照《衢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試行)》規定的相應分值進行累計。根據本市市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市公安局可會同相關部門對積分管理指標體系提出調整方案,經市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納入居住證積分管理套用的公共服務項目包括子女入讀義務段(含學前)學校、職業技能(學歷)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文化旅遊和其他特定公共服務等。各相關部門應根據公共服務資源制定具體的配套實施細則逐步推行,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申請人可以向本市市區任一積分受理視窗提出積分申請,也可通過網際網路、手機客戶端等登錄積分管理信息平台提出積分申請和預約辦理,並遞交相應材料。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請。材料通過部門信息共享可以獲取的,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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