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劃出的職責
1.取消已由
國務院、
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
行政審批事項和省政府、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2.將外國經濟專家管理和推薦申報外國專家“西湖友誼獎”的有關職責劃給市
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局。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統籌協調全市外事和僑務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外事和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關於外事和僑務工作的指示、決定;擬定本市外事和僑務工作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執行外事、僑務政策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督促檢查本市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貫徹執行外事和僑務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的情況。
(二)統籌協調全市外事和僑務工作;協調市級各部門的外事和僑務活動計畫,管理、指導縣(市、區)外事和僑務工作;協同市級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涉外和涉僑事項或突發性涉外涉僑事件;協助中央和省有關部門做好需要地方配合的外事和僑務工作。
(三)負責接待應邀來訪外賓和來我市參加公務活動的使領館人員以及從事採訪活動的外國記者;統籌辦理副市以上領導的對外交往事宜;指導其他外賓的接待工作。
(四)協助上級外事部門管理各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在衢活動;協調我市參加各國駐華使領館舉辦的活動;協調處理我市在境外公民和機構的領事保護以及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衢活動管理工作。
(五)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和邀請國外、港澳人員來訪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對全市因公出國(境)任務申報和審核工作的指導監督;承辦市級領導出訪和邀請國外相應人員來華的報批工作;按授權辦理因公出國人員護照、因公赴港澳人員通行證和代辦外國簽證相關工作;負責或督促有關部門對出國(境)團組、人員進行外事政策和紀律教育。
(六)負責協調我市與外國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管理我市與外國的結好工作,辦理結好報批手續並負責日常聯絡工作。
(七)負責協調辦理與中央人民政府駐港澳聯絡辦、外交部駐港澳特派員公署的聯絡工作,以及港澳特別行政區政府、知名人士、重要民間團體、著名企業的聯繫接待工作;負責協調我市與香港、澳門因公往來的有關事務。
(八)歸口管理我市民間組織對外友好工作,統籌協調、組織指導我市民間組織的國際交流活動,負責國外重要民間團體、知名人士的聯繫和接待工作。
(九)協助市級有關部門做好在衢外籍人員的管理工作。
(十)配合和協助市委外宣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紀律教育工作;提供有關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重要涉外報導。
(十一)負責對我市外事、僑務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涉僑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開展業務培訓。
(十二)協助紀檢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外事紀律和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協助處理違反外事紀律和保密規定的重大案件。
(十三)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開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僑界的聯誼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海外僑胞、港澳同胞和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承辦有關涉僑事宜的審核審批工作。
(十四)指導、推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
(十五)指導、推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
(十六)指導歸僑僑眷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國內合法權益維護工作;指導並參與監督涉僑捐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
(十七)負責華僑、歸僑、僑眷身份認定相關工作。
(十八)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全面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及紀檢監察組織對反腐倡廉建設工作的決策和部署,負責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外事和僑務辦公室設3個職能處室。
(一)人事秘書處
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外事和僑務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制訂行政和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機關的文秘、信息、財務、機要、檔案、保密、接待、安全、資產管理、後勤保障、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辦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管理、監督經費分配和使用;負責指導、監督、審計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衢州外僑網”的維護管理;承擔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僑務處
研究分析國內外和本市僑務工作情況以及香港、澳門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涉僑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維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市內的合法權益;協同市級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涉僑事項或突發性涉僑事件;承擔推動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聯誼和服務的具體工作;指導並參與監督涉僑捐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研究推動和統籌協調全市僑務宣傳、涉僑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負責華僑、歸僑、僑眷身份認定相關工作;承辦僑政信訪工作;承擔協商推薦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人大華僑代表和政協華僑委員、港澳委員及海外特邀委員的推薦、榮譽稱號的審核報批以及聘請擔任社會團體的榮譽職務、授予榮譽稱號的審核等方面的具體工作;承擔僑務對台工作;研究和促進涉僑經濟科技工作,推動華僑華人、港澳同胞與我市開展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聯繫國(境)外華僑華人工商、科技社團和專業人士;維護海外僑商在國內投資的合法權益;協助管理或指導市內涉僑社團工作;負責協調辦理與中央人民政府駐港澳聯絡辦、外交部駐港澳特派員公署的聯絡工作,以及港澳特別行政區政府、知名人士、重要民間團體、著名企業的聯繫接待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我市與香港、澳門因公往來的有關事務,推動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三)外事管理處(掛出國〔境〕管理處牌子)
調研有關國家(地區)及國際組織的情況,提出建議和措施;管理、指導和協調與國外及國際組織的交流合作;負責國際友城工作;協助上級外事部門管理和接待在衢活動的各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協調我市參加各國駐華使領館活動相關工作;負責與各國駐華使領館的業務聯繫;協同市級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涉外事項或突發性涉外事件;協調處理我市在境外公民和機構的領事保護以及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衢活動管理工作;負責外國記者來我市採訪和外國人赴控制開放區的管理;協助外宣部門做好涉外宣傳報導;協助市級有關部門做好在衢外國專家、留學生和其他外籍人員的管理;負責全市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的任務審核、報批和管理;承辦市級領導因公出國、赴港澳訪問的報批;負責全市邀請國外、港澳人員來訪的審核報批和管理,以及市級領導邀請國外、港澳相應人員來訪的報批;管理和指導全市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的行前外事紀律教育,協助處理違反外事紀律和保密規定的重大案件;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審核、會簽有關出國(境)管理的檔案;審核因公出國或赴港澳培訓項目、與國外或港澳文化交流項目、在我市舉辦的國際會議事項;負責全市因公護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證的管理以及簽證、簽注代辦工作;負責代辦領事認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外事和僑務辦公室
行政編制7名(含
紀檢監察編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的工作機構設定和領導配備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設立行政審批服務處,派駐市
行政服務中心,編制、職數由市外事和僑務
辦公室機關內部調劑。行政審批服務處負責市外事和僑務辦公室行政審批工作,其他內設機構不再承擔具體行政審批事項,配合做好行政審批工作。
(二)各內設職能處室和派出(駐)機構要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及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安排,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三)所屬
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