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婚姻登記由各縣(市、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受理辦理。
受理辦理,部門職責,辦事依據,登記條件,登記材料,登記程式,時限結果,收費標準依據,市區機構,
受理辦理
各縣(市、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部門職責
實施本轄區內的婚姻登記工作。依法辦理婚姻登記,依據婚姻登記檔案,補髮結婚證、離婚證,宣傳婚姻法律,倡導文明婚俗。
辦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登記條件
1、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以有效身份證上日期為準);
2、當事人雙方必須是自願和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3、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4、當事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5、當事人雙方必須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6、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本轄區的常住戶口;
7、結婚登記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可靠。
登記材料
1、本人的戶口薄(對集體戶口的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須提供蓋有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口專用”圓型章的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複印件;本人的戶口卡片沒有“戶口專用”章的,當事人還應同時提供蓋有“戶口專用”圓型章的單位集體戶口簿首頁複印件。上述複印件應加蓋集體戶口簿管理單位印章並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以此代替戶口本進行婚姻登記。);
2、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3、男女雙方需提交3張大2寸同色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填寫結婚登記聲明書);
復婚的按上述規定辦理。
登記程式
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
時限結果
證件齊全、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當場受理、發證。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予受理,退回有關證件,並告知理由。
收費標準依據
按《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統一涉及境內外雙重收費標準的通知》浙價費237號檔案的規定,結婚登記工本費9元/對。
市區機構
單位 | 業務辦理 | 地址 | 電話 |
衢州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 | 辦理涉外國人,涉港澳台居民,涉華僑,出國人員婚姻登記 | 衢州市三衢路78號 | 0570-3077351 |
柯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 辦理國內婚姻登記,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 衢州市區衢江路23號(,柯城區行政服務中心,二樓) | 0570-3036878 |
衢江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 辦理國內婚姻登記,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 衢州市區浮石路106號 | 0570-3838927 |
龍游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 辦理國內婚姻登記,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 龍游縣,龍洲街道,興龍路9-6號 | 0570-7111211 |
江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 辦理國內婚姻登記,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 江山市,民聲路1號 | 0570-4034199 |
常山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 辦理國內婚姻登記,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 常山縣,天馬鎮,文峰西路12號 | 0570-5028899 |
開化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 辦理國內婚姻登記,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 開化縣城關江濱南路5號(開化行政服務中心) | 0570-60228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