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特大涉黑系列案

衡陽特大涉黑系列案

自1993年起,被告人石峰逐步吸納被告人吳建寶、朱洪成、粟雪峰、羅一森等人為其犯罪集團成員,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2021年5月28日,湖南省衡陽市兩級人民法院對石峰等57名被告人涉黑系列案進行一審集中公開宣判,被告人石峰等4人被判處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衡陽特大涉黑系列案
  • 宣判時間:2021年5月28日
  • 發生地點:湖南省衡陽市
涉案人員,案件處置,一審審理,二審審理,

涉案人員

自1993年起,被告人石峰逐步吸納被告人吳建寶、朱洪成、粟雪峰、羅一森等人為其犯罪集團成員,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至2000年,以石峰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已經形成,並發展壯大。該組織骨幹成員固定、組織成員眾多,層次清晰、分工明確、結構嚴密、規矩嚴苛。其中,朱洪成、吳建寶、粟雪峰、羅一森等19人系積極參加者(4人已死亡);倪多華等27人系一般參加者。

案件處置

一審審理

2020年12月20日至23日,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分別在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衡陽市珠暉區人民法院、石鼓區人民法院、雁峰區人民法院、蒸湘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57名被告人中,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43人,非組織成員14人。
2021年5月28日,湖南省衡陽市兩級人民法院對石峰等57名被告人涉黑系列案進行一審集中公開宣判,被告人石峰等4人被判處死刑。
一審宣判後,石峰、吳建寶、粟雪峰、楊兆群等16名被告人提出抗訴。

二審審理

2021年9月8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法庭二審公開開庭審理。
2021年12月24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石峰等19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等罪一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對被告人石峰、吳建寶、粟雪峰、楊兆群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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