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統計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履行區政府統計行政管理機構職能,完成國家、省、市統計局安排部署的統計調查任務。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負責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查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及統計調查計畫,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區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區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區直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區情區力普查計畫與方案,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區情區力普查,匯總、整理、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裝卸搬運和其它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碑嚷整斷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企地洪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全區性的經濟、社會、科技、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環境資源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警、統計監督,並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多葛囑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和區直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管理雁峰區調查隊,負責城鄉居民收支調查、全區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居民消費價格調查、固定資產投資價格調查、糧食監測調查、勞動力抽樣調查等調查任務,以及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
(十)負責指導基層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監督管理中央和省、市財政安排的統計專項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負責指導並協助鄉鎮(街道)管理統計站工作。
(十一)負責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陵臘組希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鄉鎮(街道)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全區統付悼拔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二)負責實施重點工作永應全、重點項目、績效考核、為民辦實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等考核指標的統計數據監測、評估、認定工作。
(十三)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及黨建、紀檢工作,承擔局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工、青、婦以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全區統計系統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牽頭承辦全局宣傳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文秘、財務、信訪、機要保密、公務接待、重要會議(活動)組織和檔案資料管理等有關工作,組織辦理區人大代表建議和區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淋戶負責組織全區統計人員參加省市舉辦的崗前培訓及職稱評定工作。編制全區統計事業費預算、決算,參與實施局機關政府採購工作。組織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統計監測、分析和預警,提出綜合性的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和諮詢建議。指導全區統計分析研究工作。負責統計新聞發布和統計新聞、統計成果的宣傳工作。負責收集、整理、提供綜合性統計數據,編印統計年鑑、統計手冊和統計月報,編寫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國民經濟核算及相關綜合分析研究報告。負責實施重點工作、重點項目、全面小康建設等考核指標的統計數據監測、評估、認定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重要檔案的統計數據提供和核對。負責建立並管理、維護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確保國家統計局系統專網安全運行。負責統計數據業務專用程式安裝、計算機硬體安裝與維護。
(二)工業能源統計股。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工業生產運行、經濟效益、企業經營狀況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工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工業企業聯網直報工作的組織及指導。負責涉及工業考核統計的組織、實施、協調等工作。組織實施非公有制經濟的統計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能源和環境綜合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能源環境資源統計基礎工作。對全區節能降耗進度情況和環境資源進行統計監測和評價。負責全區能源平衡統計核算工作。進行工業能源統計分析。
(三)經濟貿易統計股。組織實施全區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收集、整理和提供外經貿、旅遊、招商引資等統計數據,負責貿易外經領域專項調查任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全區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進行統計分析。負責實施全國農業普查。負責綜合整理縣域社會經濟基本情況調查、農林牧漁業綜合及專項調查、農村經濟定期調查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依法行使全區農業及農村統計的組織管理職能,負責協調區直各部門的農業及農村統計工作。
(四)社會服務業統計股。組織實施全區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統計、科技和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工作。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文化、體育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綜合整理社會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裝卸搬運和其它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負責綜合整理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負責社會服務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負責生產性服務業等產業統計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全區社會服務業統計業務培訓。進行社會服務業統計分析。
(五)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股。組織實施全區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開發業和建築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房地產開發、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等統計資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分析。
(六)政策法規股。組織宣傳和貫徹落實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組織起草統計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違紀案件。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案件、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依法審批和管理本級地方性統計調查項目。組織開展統計法律、法規的知識培訓、統計普法等有關工作。負責實施基本單位名錄庫調查與動態維護。負責制定各種統計調查數據處理方案,承擔全區大型調查的數據處理和匯總。負責實施全國經濟普查。
人員編制
區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區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十三)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及黨建、紀檢工作,承擔局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工、青、婦以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全區統計系統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牽頭承辦全局宣傳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文秘、財務、信訪、機要保密、公務接待、重要會議(活動)組織和檔案資料管理等有關工作,組織辦理區人大代表建議和區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全區統計人員參加省市舉辦的崗前培訓及職稱評定工作。編制全區統計事業費預算、決算,參與實施局機關政府採購工作。組織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統計監測、分析和預警,提出綜合性的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和諮詢建議。指導全區統計分析研究工作。負責統計新聞發布和統計新聞、統計成果的宣傳工作。負責收集、整理、提供綜合性統計數據,編印統計年鑑、統計手冊和統計月報,編寫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國民經濟核算及相關綜合分析研究報告。負責實施重點工作、重點項目、全面小康建設等考核指標的統計數據監測、評估、認定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重要檔案的統計數據提供和核對。負責建立並管理、維護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確保國家統計局系統專網安全運行。負責統計數據業務專用程式安裝、計算機硬體安裝與維護。
(二)工業能源統計股。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工業生產運行、經濟效益、企業經營狀況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工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工業企業聯網直報工作的組織及指導。負責涉及工業考核統計的組織、實施、協調等工作。組織實施非公有制經濟的統計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能源和環境綜合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能源環境資源統計基礎工作。對全區節能降耗進度情況和環境資源進行統計監測和評價。負責全區能源平衡統計核算工作。進行工業能源統計分析。
(三)經濟貿易統計股。組織實施全區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收集、整理和提供外經貿、旅遊、招商引資等統計數據,負責貿易外經領域專項調查任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全區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進行統計分析。負責實施全國農業普查。負責綜合整理縣域社會經濟基本情況調查、農林牧漁業綜合及專項調查、農村經濟定期調查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依法行使全區農業及農村統計的組織管理職能,負責協調區直各部門的農業及農村統計工作。
(四)社會服務業統計股。組織實施全區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統計、科技和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工作。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文化、體育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綜合整理社會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裝卸搬運和其它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負責綜合整理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負責社會服務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負責生產性服務業等產業統計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全區社會服務業統計業務培訓。進行社會服務業統計分析。
(五)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股。組織實施全區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開發業和建築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房地產開發、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等統計資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分析。
(六)政策法規股。組織宣傳和貫徹落實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組織起草統計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違紀案件。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案件、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依法審批和管理本級地方性統計調查項目。組織開展統計法律、法規的知識培訓、統計普法等有關工作。負責實施基本單位名錄庫調查與動態維護。負責制定各種統計調查數據處理方案,承擔全區大型調查的數據處理和匯總。負責實施全國經濟普查。
人員編制
區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區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