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蒸湘區水利局

衡陽市蒸湘區水利局是衡陽市蒸湘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衡陽市蒸湘區水利局
  • 辦公地址:衡陽市蒸湘區
  • 性質:地方行政機關
  • 現任領導:羅健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區水利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規劃、區級確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區水利行業供水和各鎮、街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江河湖泊以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承擔河長組織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網路和運行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七)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水土保護規費徵收制度的實施。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九)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負責落實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組織水庫移民核實、監測評估等工作;協調處理遷入移民有關工作,指導其生活安置、生產和開發工作用做好移民資金管理,開展好移民實用技術和職業技能的培訓工作。
(十)指導協調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鎮、街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等水利工程設施的安全監管。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區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會務、檔案、安全、綜合治理、後勤服務與保障等工作;承擔信訪、保密、區人大代表建議與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及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工會等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區本級績效管理考核、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
(二)財務股。負責水利統計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工作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參與組織提出區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管理全區水利發展資金、其他水利專項資金使用。負責局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勞動工資等工作。
(三)水資源股(區節約用水辦公室)。負責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配置、節約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負責徵收水資源規費,負責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保護規劃、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組織擬定全區供水水量分配方案,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河流水庫水量、水質,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區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擬定節約用水政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四)水政監察大隊(加掛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水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制訂水政執法巡查、水事案件查處等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各類涉水違法違章行為,依法保護河道、水工程、水資源、水文和防汛等設施,負責受理及辦理涉水違法違章的各種舉報,並做好處理工作,參與協調鎮、街水事糾紛的調查、協調工作,負責河道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全區水土流失動態監測,積極參與轄區內水事的日常管理,負責依法行政和加強行政程式建設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和加強行政程式建設工作,加強行政執法責任制建設;負責機關重大行政決策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與備案工作,承辦聽證與執法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系統法律法規培訓及普法教育工作。
(五)業務管理股。負責全區水利建設規劃計畫工作,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協調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羅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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