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負責對全區財政預算執行和其它財務收支、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資金、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各項財政性專項資金、科級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政府投資審計項目等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修訂和監督落實工作;負責審計委員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的會務、記錄和有關會議紀要的整理工作,負責銜接審計委員會交辦的各項工作;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審計統計工作;編寫《大事記》;負責局機關的後勤服務保障工作,管理機關辦公設備、公用物品;負責機關內安全、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和對外來人員的安排接待工作;負責幹部學習、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目標管理考核和全市審計系統目標管理考核的準備迎檢工作;負責法制工作,辦理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行政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方面的工作,辦理審計行政應訴;辦復區人大代表關於審計工作方面的建議、批評、意見和區政協委員的提案。
(二)審計查證室。負責對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及其他財政收支、非稅資金和稅收征管情況的審計;負責對鎮政府、街道、區直各機關、部門(含直屬單位)的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負責對經有關部門批准的社會募集資金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由區政府主管部門管理的和由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農林水利、農業開發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負責審計鎮政府和街道管理的農林水利、農業開發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按照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完成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任務;組織實施各種特定、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完成上級審計機關委託或授權的審計任務;負責計算機審計網路管理、使用維護、資料的收集歸檔;負責對審計業務質量的控制與管理;組織對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審核各審計項目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書、審計處罰決定書、審計建議書;負責對已下審計決定的應收款項的催收入庫,以及其他審計決定事項的督查落實。
(三)經濟責任審計室。依據有關規定負責對區直各部門、區屬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鎮、街道黨政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參與市局統一安排的市管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起草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綜合報告;組織開展區管領導幹部自然資源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修復情況審計;指導全區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業務;指導和監督全區內部審計工作,制定內部審計發展規劃,研究內部審計發展中出現的問題,並提出解決的意見,組織內部審計人員業務的培訓、考試、考核、評比和參與相關的學術交流,為內部審計人員提供業務諮詢。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室。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負責對區政府及區直各機關、部門(含下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的財務收支、概預算執行、竣工決算以及資金來源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參與工程項目建設的招、投標的事前監督;負責征地拆遷資金跟蹤審計;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負責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區職責範圍內審計業務,尤其是區政府以投(融)資為主的固定資產投資財務審計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