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全區農業、農村(包括農、林、牧、漁、經營、新農村建設、農業綜合開發、農機、農林綜合執法、農業投資、農業整治、農田水利項目建設等)工作的綜合、協調、管理和指導,組織、協調、指導全區農業農村工作。
(二)指導、協調全區農業
農村經濟結構調整,
農業產業化經營及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區農村能源開發利用和建設管理;協調、指導全區農村土地承包、流轉、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等農村經營管理工作,協調、指導農機、科技興農、農科教結合工作,協調全區農村產業扶貧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區域經濟的發展。
(三)協調、指導區直相關單位及涉農部門工作,牽頭落實鄉村振興各項工作任務,協同區委組織部抓好區直相關單位的組織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
(四)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涉農專項資金的安排意見,並監督檢查其落實使用情況。
(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農業農村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擬定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上傳下達、政務公開、信息綜合、網路網站、宣傳推介、保密、文書檔案、信訪、計畫生育、崗位考核和績效管理、黨組日常事務、機關後勤等工作。
(二)農村經營管理股。負責抓好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推進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健全民主管理監督機制;負責抓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契約管理、協調處理土地糾紛等工作;引導扶持農村新型農業經營平台建設,負責抓好減負惠農政策落實。
(三)新農村建設和農村事業發展促進股。負責擬定全區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發展規劃;負責全區鄉村振興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和指導;牽頭抓好鄉村振興示範村、示範片建設和申報;承擔全區農業科技隊伍和農民科技骨幹、致富能人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全區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和指導;擬定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發展規劃;統籌新農村建設項目,牽頭抓好新農村建設項目的落實;檢查督促新農村建設項目資金的使用;牽頭抓好新農村示範村、示範片建設和申報;提出全區農村事業發展戰略,協調社會發展政策,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計畫指標;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四)農業產業發展股。擬訂全區
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農業產業化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指導全區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協調休閒農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參與指導農產品物流業發展;擬訂促進我區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農產品加工園區建設;承擔農業市場與經濟信息工作,提出
大宗農產品和重要
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採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農村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
(五)財務股。負責局財務日常工作;指導、監督、審計局屬各辦、股財政收支情況和惠農政策資金落實情況;負責相關農業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獎補項目的監督和管理;做好財政台帳管理。
(六)產業扶貧開發股。負責全區產業扶貧開發工作,擬定貧困村的產業扶貧開發規劃,組織落實產業扶貧開發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產業扶貧開發項目申報、資金管理和監督使用;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抗災、減災工作。
(七)農機管理和農村能源開發利用股。宣傳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農業機械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實施國家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範操作補貼工作程式,報送補貼機具信息資料;負責農業機械技術推廣、經濟指標統計及套用管理工作;負責對職責範圍內農用運輸機械駕駛員的技術培訓、考試、發證,負責機車和駕駛證年檢年審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在機耕道和田間、作坊的安全監管和事故處理工作;負責農村能源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組織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指導農業企業開展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清潔生產、落後產能淘汰與改造;組織實施節能降耗和節能新材料、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套用以及節能技術改造;負責對農業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負責分析、監測農村能源發展和能源供應保障工作。
(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培訓、質量安全控制技術推廣、生產環節質量安全日常巡查、各項監管措施督促落實等,從源頭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農產品的產地質量檢測工作;負責無公害的認證管理和農產品質量認證工作。
(九)農業開發和農田建設管理股。擬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擬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指導全區
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重點農田水利建設項目、農業投資項目、農田整治項目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審核及質量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項目資金使用。
(十)林業股。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上海市有關森林和
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林業發展規劃,制訂年度植樹造林計畫和重大林業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寫指導;負責法律授權、行政委託行政執法許可權範圍內的林業行政處罰權的行使,負責組織查處破壞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等的行政案件;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本區護林防火工作;負責區域內森林植物檢驗檢疫、林業有害生物預測預報;開展資源調查、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工作,掌握轄區內森林資源消長動態和野生動植物變化情況;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的宣傳、救護、棲息地保護、疫源疫病監測及馴養繁殖、經營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區域內重大林業項目的組織、協調、生態指導和建設監管;負責林業產業(林、果、花)管理和指導,林業科技套用推廣服務,林業技術和就業培訓;負責鄉鎮林業站服務體系、林業統計與業務管理。
(十一)畜牧水產股。負責畜牧漁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示範和推廣,開展技術培訓及科技諮詢;抓好畜牧漁病蟲害防治、用藥管理和畜牧水產產品檢疫工作,組織無病害畜牧漁產品等綠色產品生產;加強漁政執法管理,維護漁業生產秩序。
人員編制
石鼓區農業農村局行政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石鼓區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