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按照分稅制的劃分,衡陽市地方稅務局主要負責徵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資源稅、印花稅、菸葉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稅(從2 0 0 0 年1 月起暫停徵收)、屠宰稅(農村費改稅後取消)、筵席稅(我省暫未開徵),負責代征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防洪保全資金、殘疾人保障基金和社會保險費。
機構設定
機關內設科室
1、辦公室
處理市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和重大會議材料;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綜合調研、信訪、保密、外事、督查督辦、政務信息及公開、辦公自動化;負責稅收宣傳工作;負責機關經費管理、機關固定資產管理、接待及車輛管理;負責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工作規範管理及考核。
2、人事教育科
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及幹部
任免、
調配、
考核、
獎懲、
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領導班子建設和後備幹部的考核、培養與選拔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臨聘人員的管理工作。
3、監察室
負責全局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稅務監察工作以及黨紀、政紀、廉政教育工作;受理對全局工作人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參與本局幹部考察、職務任免的具體工作;負責對全局人員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協助上級調查處理本局人員違紀違法案件;負責幹部隊伍作風建設。
4、思想政治工作科
負責全系統思想政治工作規劃的制定和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全系統精神文明創建和地稅文化建設工作;組織先進典型的宣傳、表彰工作。
5、稅政管理一科
負責全系統營業稅、菸葉稅稅政管理以及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的組織實施;負責不動產、建築業、貨運行業營業稅自開票納稅人的認定管理;負責分管稅種的減免稅審批(轉報)手續和跟蹤管理。
6、稅政管理二科
負責全系統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政策的管理工作;負責分管稅種的減免稅審批(轉報)手續和跟蹤管理。
7、稅政管理三科
負責全系統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政策的管理工作;負責分管稅種的減免稅審批(轉報)手續和跟蹤管理。
8、徵收管理科
負責督促《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發票管理辦法》的落實;制定並組織實施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制度、辦法;負責指導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地稅發票管理、稅控裝置的推行管理以及征管範圍的界定;負責指導辦稅服務廳規範化建設和納稅服務;負責延期繳納稅款的審批或審核報批;負責或指導納稅人信譽等級的認定管理。
9、計畫財務科
負責本系統稅收計畫的編制和管理及會統工作;負責本系統地方稅收票證管理、使用和檢查工作;負責本系統地方稅務經費核算及其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10、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全市系統實施稅收執法責任制和綜合性稅收政策的協調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系統稅收執法檢查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地方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系統普法教育和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工作。
11、審計科
負責本系統財務收支、經費管理、基建預決算和稅收執法等專項審計。接受市局人事部門的委託組織實施對系統內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參與本局政府採購事項的審計監督。
12、收費管理科
負責代征規費(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會經費、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防洪保全資金)的徵收管理和政策解釋;負責各費金的減免審批(轉報)手續和跟蹤管理。
13、信息中心
負責制定全市地稅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發展規劃和實施;負責全市電子產品的選型;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軟體開發、推廣套用和技術培訓;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網路的建設、運行、維護和安全工作。
14、後勤中心
負責機關環境衛生、食堂管理、物業管理、安全保衛、公務接待等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15、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基層作風和組織建設;負責對黨員進行教育和管理;管好用好黨務經費,組織開展黨員活動;嚴格按照《黨章》的規定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按要求和規定條件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培訓和新黨員的發展工作。
16、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負責組織本地區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報名、註冊登記初審上報、業務培訓、年檢工作;負責初審、報批稅務師事務所;監督、檢查註冊稅務師及稅務師事務所執業情況。
17、機關工會
維護幹部職工的合法權益;負責幹部職工困難家庭的特困扶持和慰問工作。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組織開展會員活動。
直屬行政機構
1、省級稅收徵收分局
負責所在地城區範圍內的省級營業稅納稅單位的營業稅及其它地方各稅費的徵收管理;負責省級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負責本市州範圍內省級地方各稅的管理、檢查和指導。負責對本局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教育培訓、黨群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承辦省、市地方稅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稽查局
負責本系統稅收執法的監督工作;組織和協調稅收專項檢查工作,實施專項稽查;負責地稅違法案件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負責組織或配合公、檢、法等部門打擊偷稅、抗稅、騙稅等稅務違法案件。負責對本局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教育培訓、黨群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承辦省、市地方稅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3、涉外稅收徵收分局
負責所在地城區範圍內的涉外納稅單位地方各稅的徵收管理;負責所在地城區範圍內的涉外納稅單位地方各稅的管理、檢查和指導。負責對本局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教育培訓、黨群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承辦省、市地方稅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湖南省地方稅務局和衡陽市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省地方稅務局的工作要點,研究制訂全市地稅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地區有關地方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導本地區地方稅收業務工作。
(四)根據省地方稅務局下達的收入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地區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組織稅收收入,完成稅收任務。
(五)負責監督檢查管轄所屬單位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負責監督檢查本地區地方稅務機關及工作人員的稅收執法情況。
(六)對全市各級地稅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幹部任免和經費開支實行垂直管理。
(七)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
(八)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的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
(九)負責本地區稅收理論和政策調查研究工作,開展稅收宣傳。
(十)承辦省地方稅務局和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李立平 (黨委書記、局長)
陳雲麗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處長級))
劉小明 (黨委委員、副局長)
陳洪貴 (黨委委員、副局長)
羅捷 (黨委委員、副局長)
黃湘衡 (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濟民 (黨委委員、副局長)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衡陽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重點稅源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重大決策及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開展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註:相關社保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
媒體報導
2013年05月30日
人民網爆料,該局雁峰分局副局長張湘東1981年出生,14歲參加工作,在30歲前陸續得到“火箭提拔”,擔任過常寧市地稅局分局副局長,祁東縣地稅局副局長,而後又調任至衡陽市雁峰區地稅局擔任副局長。其父曾任三市州任地稅局長,岳父為當地分局局長。
違規調動、突擊提拔?
調出後因未安排領導職務又重新調回任原職
“地稅系統就好像他家的廁所一樣,來去自由,他想調走就調走,想調回來就調回來!”衡陽市地稅局雁峰分局一位知情人透露,張湘東在2012年下半年曾正式通過程式調職至長沙市某區地稅局,為了在調出後更好的安排職務,甚至還在調出之前進行了突擊提拔,將副科級提升為主任科員。
衡陽市地稅局一名分管人事的負責人向記者介紹,張湘東調入長沙工作後,因其妻子劉某無法調入長沙,而張湘東又未被安排領導職務,所以調職幾個月後,於2013年上半年又重新調回原單位任原職。衡陽市地稅局雁峰分局主管領導表示,張湘東目前正常工作,主管稽查、徵收。
主管領導及部門迴避應對,拒不公開簡歷
相關人發信告誡記者三思,稱當事人脾氣暴躁,恐做出出格之事
記者就衡陽市地稅局雁峰分局副局長張湘東,關於14歲參加工作,違規調動,突擊提拔等事宜向衡陽市地稅局局長劉雲夔、主管副局長黃信偉、雁峰區地稅局主管領導及市地稅局人事科相關負責人反映相關情況,並請求其依照信息公開條例,提供張湘東個人簡歷及調動、提拔等相關檔案。截至記者發稿前,衡陽市地稅局相關領導及部門仍未對此予以回應。
5月23日,衡陽市地稅局一名相關負責人給記者發來信息告誡記者,稱“由於張向東愛人無法調入長沙造成兩地分居且在長沙又無法安排職務,無奈調回到衡陽任原職。這本己讓他父子倆在長沙和衡陽顏面掃盡,尊嚴盡喪。換位思考,你覺得呢?請不要再在人家傷口上灑鹽了。他是耒陽人脾氣爆燥,我一再告誡他不可做出格之事。望老弟三思”。
連結:衡陽市地稅局亂象叢生
局長被指利用過期政策為開發商減免稅款800萬,副局長與情婦簽協定分手
2011年10月,有媒體曾報導,時任長沙市芙蓉區地稅局局長劉雲夔(後提拔為長沙市地方稅務局副局長,現任衡陽市地方稅務局局長)通過給地稅部門在國土部門設立的代理視窗批了一個條子,暫緩繳納300多萬的土地銷售稅款。而後又與長沙市芙蓉區地稅局管理天心置業的三科科長李金武則利用1999年-2002年國家對房地產在此前無法銷售的閒置房有個減免稅政策,而該政策於2002年底停止執行。而就是利用這個早已過期的政策,將一筆牽涉的營業稅款數額達500餘萬元的稅款做了一套假的手續,視同閒置房辦理了稅收減免,並讓企業順利得到了批准,而牽涉的營業稅款數額達500餘萬元。
2013年1月22日,衡陽市地稅稽查局第一副局長劉曉峰與在一起8年的情婦林某,通過衡陽市蒸湘區蒸湘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簽訂“協定”,以現金補償女方23萬的方式,兩人分手。
記者手記:局長不能“世襲”制,“神童”也需公開簡歷
14歲參加工作?違規調動?突擊提拔?面對質疑,官方卻能安然自若的選擇裝聾作啞,這不得不令人唏噓!工作單位調動,想來就來,想走就走,僅因未能安排領導職務,就把工作單位當做自家後花園這樣的來去自如,這也未免太兒戲了!領導職務肯定是沒有基因“遺傳”的,局長自然也不能“世襲”制。這樣的“神才”童工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