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

衡陽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是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衡陽市人民政府有關機構改革的精神而設定,衡陽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為副處級行政單位。衡陽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是衡陽市公安局主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城市街面巡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編制和職數,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衡陽市城區街面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相關對策、規章和發展戰略;指導衡陽市公安交巡警部門的業務工作。
(二)負責組織、指導處理各類道路交通違章、路面簡易刑事和治安案件;負責組織、指導交通指揮、疏導工作,維護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治安秩序;負責衡陽市中心城區計程車輛的交通安全、治安秩序管理。
(三)參與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區治安設施的規劃;負責轄區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交通信號裝置、出城治安哨卡等安全設施的設定和管理,打擊破壞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參與對挖掘、占用道路的非交通性占道審批以及公用停車站(場、點)、臨時停車站點的規劃、建設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牽頭審批城市客運線路、停靠站點。
(四)負責轄區內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和調解、處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基層交通安全組織建設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五)組織、參與和協調交通警(保)衛工作;負責道路治安綜合執法,承擔相關接警、處警工作,預防和控制涉車案件,打擊車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參與全市道路檢查站(卡)的審核和有關管理工作;參與查處在公路上亂設卡、亂罰款、亂收費行為;負責城區街面治安巡邏,查處路面違法犯罪案件。
(六)負責全市機動車輛的登記管理,依法依規核發牌證;負責全市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測及特種車輛警燈、警報器使用證的申報、審批與核發;負責全市機動車輛生產、改裝、維修、報廢的安全技術監督;依法對委託農機部門管理的車輛和駕駛員進行監督管理。
(七)負責受理初次報考機動車駕駛員的資格審驗、考試、發證;負責對在冊駕駛員進行日常管理;負責教練車牌證、教練員證和教練車區域通行證的核發、管理;負責對全市機動車及其駕駛員各類資料的登記、建檔、保管、統計以及分類上報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市交巡警部門的思想政治工作、紀律作風建設、宣傳教育工作和業務培訓;指導、檢查和監督交巡警隊伍和民警的執法活動,督查和協助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九)負責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科學技術的研究、規劃工作,組織推廣、套用相關科技成果;負責交巡警部門通信、計算機套用技術的規劃、指導工作。
(十)完成衡陽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衡陽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設12個正科級職能科室。
(一)政工科
承擔支隊黨委的日常工作。掌握全市公安交巡警隊伍建設情況,分析、反饋隊伍建設信息,提出隊伍建設意見;按職責和管理許可權負責公安交巡警的教育培訓和執法監督工作;協助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承辦公安交巡警部門的機構編制等有關工作;協助市公安局管理縣(市)區交警大隊領導班子和幹部考核、調動、任免、工資異動、撫恤等有關工作;負責支隊機關、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幹警福利待遇的審定和表彰獎勵工作。
(二)辦公室
負責全市道路交通管理情況綜合和信息反饋;負責擬定支隊工作計畫,總結工作經驗;會同有關業務科室做好各類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檔案、領導講話及其他綜合性文字材料;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管理、接待等工作;負責122接警、指揮、情況收集工作;負責協調處理緊急事務,協助指揮統一行動,處置重大突發事件;負責機關槍枝、彈藥、警械警具和車輛燃油管理工作。
(三)行政財務科
指導和管理城區公安交巡警部門的行政財務工作;按有關規定,負責對省財政劃撥的養路費提成的交通管理經費的核算和管理;負責對支隊預算外資金收、支和其他經費的收、支管理;組織對支隊預算外收入和罰沒款、物的稽查和審核;組織制定本系統行政財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支隊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支隊機關後勤、基建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市交警系統被裝物資的計畫、採購、管理、發放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的財務、財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四)勤務督察科
負責勤務督察和支隊黨委授權的警務督察工作,對支隊所屬各單位及全市交巡警執行上級指示、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文明執勤和遵守紀律以及辦公秩序、警用裝備(標誌)使用情況進行現場督察。
(五)法制宣傳科
負責調查研究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擬訂公安交通管理地方性規章、政策;指導全市交巡警系統法制部門對具體行政執法行為的法律審核、監督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核,監督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接受民眾的法律諮詢,負責有關信訪工作;承辦和指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政複議、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負責交巡警部門治安拘留的審批和各類法律文書的管理;負責對外宣傳報導和法制培訓工作。
(六)交通事故處理科
組織、指導全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負責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審核工作;負責收集掌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況,分析形勢,研究對策,總結推廣管理經驗;負責指導各縣(市)區開展預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層基礎工作,規劃、指導民眾性的交通安全組織和交通安全文明村的建設工作;負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道路交通事故傷殘的評定及重新評定工作;負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統計上報和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建檔工作。
(七)交通秩序管理科
負責全市大型活動及重大警衛任務有關交通保衛的組織指揮;管理、指導全市交通違章處罰工作;協助市局法制辦和支隊法制宣傳科的行政複議、申訴工作;負責全市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設定、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交通標誌、標線、信號裝置的劃定、設定工作;負責衡陽市區內禁區通行證件的發放與管理;負責市區內客運車輛運行線路及停靠站(場、點)規劃與審批的牽頭工作。
(八)計程車輛管理科
負責市區範圍內計程車輛安全和牌證的辦理工作;參與營運秩序的整治工作;協助市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對全市計程車牌實行拍賣和定向購買;負責對計程車駕駛員進行資格審查和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發放“準駕證”;辦理計程車輛的通行手續和對計程車輛進行季度安全檢測;組織計程車和駕駛員統一進行年度檢測和審驗;負責市區各出城警務站、哨卡的管理;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有關涉及計程車的治安、刑事案件。
(九)科學技術管理科
負責協調和組織指導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公安交通管理科研課題的研究、報審、科技信息蒐集、學術交流、科技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公安交巡警技術職稱評聘有關工作;負責道路交通監控、通訊設施和計算機網路的建設、管理工作。
(十)公路巡邏管理科
指導、監督、檢查各縣(市)區的公路巡邏情況;研究制定城區路面治安巡邏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維護道路交通治安秩序,打擊車匪路霸;參與依法查處在公路上亂設卡、亂罰款、亂收費行為;負責監督、管理路面治安執法情況,協調公路治安和交通管理的統一執法工作。
(十一)機動車輛管理科(對外稱衡陽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
貫徹執行有關車輛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章,檢查、指導、監督各縣(市)區交警大隊的車管工作;負責辦理機動車上戶、轉籍、異動和變更手續,簽發轉籍通知單;負責核發各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組織、指導、檢查、監督全市機動車輛報廢工作;負責全市車輛檔案的管理和各種數據的登記、統計及其分析、上報工作;負責對各縣(市)區客運車輛季檢的指導和對市區管轄範圍內客運車輛的季檢管理;負責全市機動車輛改裝、改型的審批和特種車輛警燈、警報器的呈報、審批與核發工作;負責教練車牌證的核發、管理工作。
(十二)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科
貫徹執行有關駕駛員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章,檢查、指導、監督各縣(市)區交警大隊的駕駛員管理工作;承辦全市機動車駕駛員的考試、發證、轉籍、異動和遺失補證、換證等各項工作;依法對委託農機部門管理的拖拉機駕駛員的考試、發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在冊駕駛員進行日常管理;負責機動車教練員的資格審查和發證工作;負責全市機動車駕駛員的檔案管理、登記、統計和分析上報工作;負責對全市駕駛員培訓學校的業務指導、監督與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工會機構按有關規定和規章設定。

編制和職數

衡陽市交巡警支隊在衡陽市公安局編制總數核心定編制490名(含省定專項事業編制、市定地方事業編制、專項行政編制)。在市交巡警支隊總編制內,核定支隊機關編制為129名,其中:支隊長、政委各1名,副支隊長(正科級)6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48名。
直屬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根據工作需要,衡陽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設9個正科級直屬單位。
(一)靜態交通管理大隊
主要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築、商業、營業場所、街道、居民住宅區內停車場、點的審批及城區內車輛停靠場?點)的停車管理;負責或協助相關部門排除各類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隱患;負責對在道路上亂擺攤、亂設點、洗車、堆放物品、設定障礙的行為或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整治管理;負責對城區占用、挖掘道路作業的相關審批;負責全市違章車輛的抄牌、曝光及處罰工作;負責城區道路護欄廣告的設定和規範管理。
(二)案件偵察大隊
負責城區道路與交通管理有關的各類簡易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查處;負責查處無傷害行為的盜、搶、走私機動車輛及非法拼裝、改裝機動車輛等違法行為;負責查處制、販、偽造機動車牌證和駕駛證等違法行為;負責查處從事與交通管理業務有關的各類非法牟利案件;負責審理支隊相關業務範圍內需追究刑事責任的各類案件。
(三)機動大隊
協助城區大隊維護公路交通秩序、疏導交通、糾正交通違章;參與打擊車匪路霸;接受公民報警,為民排憂解難;參與全市各類重大交通警(保)衛工作,處置重特大突發事件;負責對新招錄民警進行法律、法規和交通、治安管理常識培訓。
(四)珠暉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
負責珠暉區範圍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路面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
(五)雁峰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
負責雁峰區範圍內(含原機動大隊管轄的解放路)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路面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
(六)石鼓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
負責石鼓區範圍內(含原機動大隊管轄的蒸湘北路)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路面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
(七)蒸湘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
負責蒸湘區範圍內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路面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
(八)機動車駕駛員安全教育中心
負責參訓學員考前的安全、法制教育,監督培訓質量;負責對違章記分累計超過12分和因交通肇事駕駛證被弔扣、吊銷、註銷和撤銷等駕駛員進行交通法規及安全常識的培訓與教育。
(九)機動車輛檢測中心
負責全市機動車輛的年度檢驗和檢測站、流動檢測車的日常業務管理;具體承辦全市機動車輛安全性能的檢驗、核查、把關工作;負責全市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檢驗工作。
以上9個直屬單位在衡陽市交巡警支隊總編制核心定編制391名,其中:正副科級領導職數52名。

地理位置

地址:東風南路
衡陽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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