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證審批是在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辦理。
辦事依據,辦事職責,辦事條件,
辦事依據
《湖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15、17、18、20條規定、《湖南省生育證管理辦法》第5、7條
辦事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縣級人民政府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審批發放。
辦事條件
1.夫妻雙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①經設區的市、自治州或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第一個子女有殘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雙胞胎、多胞胎均有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②無子女,依法收養子女後要求生育的;③一方再婚前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的;④雙方或一方是系獨生子女,只有一個子女的;⑤雙方均系歸國華僑或者在內地定居中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個子女在內地定居的。
2.夫妻雙方系農村居民,除適用上述規定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①只有一個子女且為女孩的;②一方兩代系獨生子女只有一個子女的;③一方系烈士的獨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級以上殘廢軍人只有一個子女的;④男到獨女家結婚落戶,只有一個子女的;⑤兄弟姐妹均系農村居民,只一人具備生育能力,且只有一個子女,其他兄弟姐妹未收養子女的;⑥再婚前只有一個子女,設區的市、自治州或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其子女均為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3.自治州、自治縣、民族鄉除適用上述兩個規定外,夫妻均系少數民族,一方是農村居民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夫妻均系農村居民,雙方或者一方是少數民族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