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殘聯關於居家托養範圍條件的暫行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更好地滿足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的特殊服務要求,改善殘疾人家庭生活狀況,根據中國殘聯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陽光家園計畫的通知》(殘聯廳發[2009]14號)和中國殘聯《關於認真做好〈陽光家園計畫〉實施工作的通知》(殘聯發〔2009〕12號)精神,結合衡水市實際,制定了《衡水市殘聯關於居家托養範圍條件的暫行辦法》 。

簡介,任務目標,資助範圍,資助標準,工作程式,工作要求,

簡介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更好地滿足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的特殊服務要求,改善殘疾人家庭生活狀況,根據中國殘聯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陽光家園計畫的通知》(殘聯廳發[2009]14號)和中國殘聯《關於認真做好〈陽光家園計畫〉實施工作的通知》(殘聯發〔2009〕1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任務目標


通過為居家托養殘疾人家庭提供資助,促進其改善托養服務條件、幫助殘疾人增強生活信心、提升參與社會能力、提高生活質量。

資助範圍


申請資助的居家托養殘疾人家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戶籍,屬於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或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困難殘疾人家庭。
2、家庭成員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處於就業年齡且無業,長期需要專人照料。
3、家庭成員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

資助標準


居家托養的資助標準為500元/人年,每縣暫定50戶。由於資助名額有限,符合條件的殘疾家庭眾多,各縣市區殘聯要按照擇優、從嚴的原則,從符合資助條件的殘疾人家庭中篩選確定。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使居家托養殘疾人家庭得到切實幫助,資金主要用於購買殘疾人家庭日常生活照料服務的有關支出,幫助殘疾人家庭緩解日常照料方面的困難。

工作程式


(一)制定地方實施方案。各縣市區殘聯要結合本地資金籌措、托養服務需求等情況,制定殘疾人居家托養工作實施細則。
(二)提出資助申請。申請享受居家托養服務的對象,應提供《居民戶口簿》、《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等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到戶籍所在地殘聯進行資格初審,符合條件的領取並填寫《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居家托養服務補貼審批表》。
(三)履行審批手續。各縣市區殘聯負責受理轄區內居家托養殘疾人家庭的申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通過初審的申請人,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公示五天,做到補貼條件、補貼標準、補貼對象三公開,無異議後逐一提出審核意見,匯總形成資助方案。
(四)落實資助資金。按照確定的資助方案和規定程式撥付資助資金。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開展殘疾人居家托養工作是落實“陽光家園計畫”的重要舉措,是建立完善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改善殘疾人生活狀況的民生工程。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統籌安排、明確分工、強化責任,精心組織、狠抓落實,確保居家托養工作順利實施。
(二)嚴格管理,加強監督檢查。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嚴格履行申請審批手續,逐一審查核對申請材料,並通過實地查驗、公示公告等形式嚴格把關。受理申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資助方案確定後,應及時把資金髮放到位,不得截留、挪用。
(三)建檔立庫,保障信息暢通。要建立專門檔案,完整反映計畫執行的全過程。受理申請的縣市區殘聯,要對殘疾人家庭基本情況逐一登記,並實時錄入《中國殘聯陽光家園計畫項目管理系統》。年度終了和計畫執行期滿,要按期向上一級殘聯提交執行情況報告和統計報表。執行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應及時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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