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商務局是在2004年在整合原市外貿局、市場貿易辦、市開放辦和部分原市經貿委職能的基礎上組建的,肩負著全市招商引資、利用外資、對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開發區管理、市場體系建設、市場供應、市場監測調控、商貿服務業管理,以及酒類、肉類、成品油、拍賣、典當、舊機動車拆解等商務領域監管等多項行政職能。
羅志傑為衡水市商務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衡水市商務局
- 外文名:Hengshui Municipal Bureau of Commerce
- 類別:政府機構
- 職能:貫徹省有關對外貿易的發展戰略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對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擬訂全 市相應的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城鄉市場發展, 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 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 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三)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 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設區商業發展,提出促 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 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約發展;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 擬訂全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 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酒類流通、畜禽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
(六)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 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 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 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擬訂和推進全市科技興貿戰略,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 政策;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工 作;負責依法審核、上報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出口許可證件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促進服務出口和服 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 組織實施。
(九)擬訂全市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審批或申 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審批或申報重大外商 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 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 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全市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規範對 外招商引資活動;綜合協調和指導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經濟技 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 作。
(十)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 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 負責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審核、上報和監督檢查工作; 執行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 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我市對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 策,依法審核我市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負 責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經營資格審核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 指導和服務工作,配合商務部、商務廳解決世貿組織框架下涉 及我市的貿易爭端,負責推進我市進出口貿易的標準化建設。
(十二)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 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 機制;配合省商務廳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 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 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 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組織實施我市對台直接通商工作; 管理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對我市經濟技術合作方 面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四)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 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五)指導監督以衡水市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外經貿 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擬訂並實施赴境外舉辦上述 活動的管理辦法。
(十六)負責全市商務工作新聞發布會、宣傳工作和提供 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市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擬訂全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城鄉市場發展, 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 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 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三)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 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設區商業發展,提出促 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 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約發展;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 擬訂全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 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酒類流通、畜禽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
(六)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 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 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 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擬訂和推進全市科技興貿戰略,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 政策;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工 作;負責依法審核、上報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出口許可證件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促進服務出口和服 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 組織實施。
(九)擬訂全市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審批或申 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審批或申報重大外商 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 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 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全市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規範對 外招商引資活動;綜合協調和指導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經濟技 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 作。
(十)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 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 負責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審核、上報和監督檢查工作; 執行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 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我市對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 策,依法審核我市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負 責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經營資格審核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 指導和服務工作,配合商務部、商務廳解決世貿組織框架下涉 及我市的貿易爭端,負責推進我市進出口貿易的標準化建設。
(十二)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 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 機制;配合省商務廳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 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 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 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組織實施我市對台直接通商工作; 管理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對我市經濟技術合作方 面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四)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 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五)指導監督以衡水市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外經貿 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擬訂並實施赴境外舉辦上述 活動的管理辦法。
(十六)負責全市商務工作新聞發布會、宣傳工作和提供 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市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文電運轉、文書檔案管理、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保密、機關考勤、制度建設等日常政務和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資產管理、行政事務、車輛使用、後勤保障、衛生、安全保衛及辦公用品的採購和管理。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勞動保障工作;負責直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醫療、養老、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險工作;管理幹部人事檔案;負責工會、婦女、統戰、民兵和計畫生育工作;承辦市商務系統駐外機構常駐人員選派審核及臨時出國、赴港澳人員政治審查工作。
三、綜合科
組織研究制定全市商務工作發展目標;綜合協調安排部署全局重點工作;負責提出和謀劃年度和階段性商務工作安排意見;研究起草綜合性檔案;承擔商務綜合分析工作;負責蒐集各個時期的工作動態並匯總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負責督查市委、市政府及領導交辦工作的完成情況;負責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工作;規劃並實施商務局電子政務及政府網站的管理;承辦人大、政協提案工作;承擔對外開放、現代市場體系、開發區建設等方面的前瞻性研究和重大商務課題調研的協調推動;參與重要會議組織並承擔會議材料準備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衡水市外商投訴服務辦公室)
負責商務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研究和組織實施,組織起草全市商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監督、指導全市商務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指導、規範局機關行政許可相關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指導本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外商投訴處理工作;受理、處理、轉交、督辦外商投訴案件;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政策法律諮詢及相關服務。
五、財務科
研究編制全市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進出口總值計畫並監督執行;編報各項國內外貿易和國際合作業務資金、專項資金並實施監督和管理;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預算、決算的編報及經費管理。
六、市場體系建設科
研究擬訂我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
推進流通標準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加強農產品市場、冷鏈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產銷銜接和農超對接工作;組織實施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項目;按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七、流通業發展科
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扶持流通領域中小企業發展;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重點投資項目;負責管理、規範和指導全市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內貿綜合工作。
八、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科(衡水市商務應急管理辦公室)
監測、分析我市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並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政策建議;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負責商務系統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協調商務系統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汛抗旱等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繭絲綢協調工作。
九、衡水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
牽頭協調我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組織開展專項整治,銜接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牽頭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市場秩序整頓規範工作,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推進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制定相關政策,實施商務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指導商業信用銷售;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按有關規定對直銷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研究擬定藥品流通行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相關管理工作。
十、對外貿易科
指導、協調我市貨物進出口工作;參與擬訂全市進出口商品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參與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一般貨物的進出口年度任務目標;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進出口的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進出口配額招標;指導外貿促進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監督和指導工作。負責全市國內外貿易和經濟合作運行狀況的監測、分析及統計工作;負責承辦省市交辦的世貿組織相關工作;負責解決世貿組織框架下涉及我市貿易爭端的相關工作;承擔世貿組織貿易政策涉及我市部分的審議工作;負責推進我市進出口貿易的標準化工作;負責世貿組織規則的宣傳普及和培訓規則。貫徹落實國家多邊、區域經貿政策;組織實施多邊、區域及自由貿易區的經貿活動;組織協調境外重要經貿團組和活動;負責與我國駐外使館經商處和外國駐華使領館商務處建立溝通和信息聯繫機制;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及外國政府對我市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歸口管理落實在我市的全部國際無償援助項目;負責有關商務外事制度擬訂和商務外事活動的管理與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我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經貿交流與合作;管理和指導我市對台貿易,協調台商投資管理工作。
十一、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科
貫徹執行國家服務貿易政策和促進服務業出口規劃、政策,牽頭擬定全市服務貿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備案登記;會同有關方面制定我市實施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境內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和赴境外非商業性辦展活動;承擔全市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二、機電產品進出口科(衡水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機電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和加工貿易的政策和措施,擬訂並執行我市機電產品進出口政策、規章、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統計分析機電產品進出口情況;貫徹和落實國家促進最佳化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政策措施;負責市內重點機電產業出口基地建設工作;協調我市大型成套設備出口信貸及出口信用保險項目管理工作;負責我市機電產品進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活動;承擔對外加工貿易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機電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和對外交流與合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科技興貿戰略,擬訂全市科技興貿發展規劃;負責管理全市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負責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負責依法審核、上報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件;負責管理全市商貿流通領域科技成果推廣、科技發展和科技進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企業人才培訓、開拓市場等工作。
十三、外國投資管理科
擬定全市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批或申報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法律規定的重大變更;指導並管理全市外資企業進出口有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牽頭組織實施全市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組織實施外商投資企業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出口商品年度計畫,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自動登記進口商品的相關工作。
十四、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外經濟合作相關政策,擬訂全市對外經濟合作政策及規章制度;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業務;執行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承擔全市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相關工作;指導、管理我國對外援助涉及我市項目和成套設備出口業務;指導我市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統計工作;監督指導我市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台、外派勞務基地、外派勞務專業培訓基地工作。
十五、招商引資管理科
指導和協調我市投資促進工作,研究提出具體意見和措施,推進投資促進體系建設;負責全市招商工作;負責研究國際經濟信息、資本流向和國際投資動態,提出招商的具體措施;負責研究跨國投資趨勢和我市吸引外商投資總體情況;參與擬定外商投資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考核、獎懲;擬定並實施全市吸引外商投資的具體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負責組織篩選、發布吸引外商投資項目,建立招商項目庫、客戶庫;負責境外重要客商、投資促進機構的開拓和聯絡,協調和安排對我市的實地考察和項目洽談活動;組織全市重大涉外經貿活動和對外招商活動,指導、協調、組織全市行業招商、專業招商、網上招商和委託招商活動。
十六、開發區管理科
配合省商務廳調查對我市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做好應對其他世貿組織成員對涉及我市的出口產品採取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措施的調查工作;承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我市案件的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和協調涉案企業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和我市企業的進口申訴工作;建立全市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擬定有關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發展規劃、年度目標及有關政策並進行督促檢查;協調解決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建設中的有關問題;負責新設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的審查報批和督導考核服務工作;負責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升級、擴區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級產業聚集區的審查報批、指導服務。
十七、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市紀委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務院、省、市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經批准,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駐在部門其他典型案件及重要案件。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承辦市紀委監察局和駐省商務廳紀檢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直屬單位黨委
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制訂直屬黨委工作計畫,安排直屬單位和組織機關黨員幹部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工作,制訂黨員發展計畫;教育、管理和監督黨員,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督促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合法權益;抓好直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共青團工作。
十九、企業管理科
負責直屬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產生的賬銷案存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確保國有資產安全;負責企業離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落實企業離休幹部政策和政治、生活待遇;負責企業離退休人員的來信來訪工作;負責企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和解困資金的申借發放工作,落實軍轉幹部政策,確保穩定;負責原直屬改制破產企業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負責監督改制後新建企業對原企業職工安置政策的落實;負責企業職工的來信來訪工作;負責企業困難職工的認定、幫扶和慰問相關工作;負責原所有直屬企業的後續管理工作。
二十、老幹部管理科
貫徹執行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老幹部專項經費的管理及使用;負責局機關老幹部的報刊征訂、參觀學習、健康療養以及其他有益老幹部身心健康文體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醫藥費的報銷、退休幹部慢性病申報及其他保健醫療相關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活動場所及設施的保管維護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黨支部建設、政治學習、老幹部黨費收繳及離退休幹部黨員相關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老幹部的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安排機關老幹部及遺屬的節日慰問工作;對口市委老幹部局,做好老幹部工作相關材料和統計信息的匯總上報工作。
二十一、商務信息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及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及規則;承擔市電子商務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擬訂全市電子商務發展的相關政策、規則、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實施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二十二、商務綜合執法監督管理局
牽頭商務領域食品安全管理及追溯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對全市商務系統執法機構的隊伍管理、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對全市執法隊伍商務法律、法規培訓;負責商務法律、法規宣傳;負責起草市級商務行政執法、執罰的具體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的違反商務法律法規行為的執法執罰;負責“12312”商務行政執法監管平台;承擔省酒類監督管理局、省畜禽屠宰管理辦公室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