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縣財政局

衡山縣財政局為縣人民政府組成局,主管財政收支、執行財稅政策的綜合經濟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衡山縣財政局
  • 下轄:17個鄉鎮財政所
  • 類型:縣人民政府組成局
  • 職能:財政收支、執行財稅政策
  • 幹部職工:177人
總體概況,主要職責,機構設定,鄉鎮財政管理局,非稅資金管理局,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監督檢查局,國庫集中支付局,預算股,辦公室,人教、法規股,綜合規劃股,控購辦、政府採購辦,十一、企業、統計評價股,十二、教科文股,十三、行政政法股,十四、農業股,十五、對外經濟貿易股,十六、會計股,十七、社會保障股,十八、經濟建設股,十九、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總體概況

2007年初,衡山縣財政局下設非稅局、鄉財局、國資局、監督局、國庫集中支付局等五個副科級事業單位和工資發放管理中心、控購、政府採購辦、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等三個正股級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預算股、國庫股、人事教育股、稅政法規股、綜合規劃股、企財統評股、教科文股、行政政法股、農業股、外經股、會計股、社保股、經建股等14個股室,下轄17個鄉鎮財政所。共有在職幹部職工177人,其中局機關87人,鄉鎮財政所90人。
曾被評為“省文明衛生單位”、“市園林式單位”、“市 二星級文明單位”、“縣人民最滿意單位”稱號;連續多年獲縣綜合目標管理先進單位榮譽。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指導全縣財政工作;制訂和執行財政、財會、會計基礎管理的規章制度;編制年度財政預算收支計畫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編制財政總決算;受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報告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總決算;負責組織農業四稅、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和其他收入徵收管理;管理各項財政收入、政府性基金和預算外資金,管理財政專戶;管理各項財政支出,制定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企業會計準則》等;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各類債務;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結算評審;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和政府採購工作;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監督執行政府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制訂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鄉鎮財政管理局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鄉鎮財政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負責鄉鎮財政管理的政策擬定、體制建設、管理方式改革和日常工作指導;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鄉鎮財稅管理信息化建設;負責財政對農民補貼發放;參與組織和實施農村稅費改革、農村綜合配套改革等。
綜合股
研究制定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及建章建制;負責對鄉鎮財政所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的制定和實施;負責鄉鎮財政財務管理以及鄉鎮財政報表的審核、彙編和上報;負責鄉村債務的清理、登記和管理;負責鄉鎮財政幹部隊伍建設;參與農村稅費改革和農村綜合配套改革;負責鄉財局檔案收發、檔案資料的保管等。
征管稽查股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耕地占用稅、契稅(簡稱“兩稅”)征管政策,研究制定“兩稅”征管辦法;負責組織“兩稅”收入征管和結算;負責“兩稅”稅源調查和征管稽查,嚴格查處偷、漏稅行為。
信息管理股
負責財政局區域網路和鄉財管理信息網的建設、維護和日常管理;負責涉農補貼和各項基礎數據、信息的採集、審核、錄入、傳輸和儲存;負責建立涉農補貼基礎資料庫;負責組織涉農補貼信息化發放和督查;負責對各鄉鎮財政所信息管理員的學習培訓和業務輔導。

非稅資金管理局

貫徹落實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辦法;負責擬定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非稅收入的組織和日常監督工作;負責管理執收執罰單位的收入及票據使用情況;負責匯總公布非稅收入項目、審核匯總、編報非稅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非稅收入的收支活動;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查處違反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規定的行為;負責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收益、其他非稅收入和各種專項收入的管理、辦理上解、撥付結算等工作。
綜合股
負責非稅局各項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組織本局性的會議;負責起草、審核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非稅收入征管工作的信息、調研、宣傳;負責本局文電、機要、接待、檔案、信訪工作;負責收費項目、標準的管理和收費減免的審核與報批;負責辦理財政專戶和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的結算、核算,繳款、分成、劃解和退付手續,並與代理銀行、執收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國庫股的日常對賬和協調工作;負責部門,執收單位非稅收入基礎資料庫的錄入、更新、調整等管理工作,審核單位非稅收入年度徵收計畫。
票據管理股
負責非稅收入的票據管理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和實施;負責全縣範圍內非稅收入票據和往來結算票據的領購、保管、發售和繳銷;負責對各單位票據管理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負責縣本級非稅收入票據的日常審查和年檢;負責查處違反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
征管稽查股
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收益、其他非稅收入和各種專項經費收入徵收管理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和實施;負責罰沒收入、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電力費附加、水利建設資金、防洪保全資金、排污收入的徵收入庫;負責城市道路燈箱廣告拍賣收入;負責本級的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負責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礦產資源補償收入徵收入庫和管理;負責住房資金、移民資金和彩票資金的管理;負責其他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等工作,並督促繳入“財政專戶”和“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負責非稅收入計畫的編制與下達,研究分析其完成情況;負責非稅收入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工作;參與研究擬定全省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稽查辦法並組織實施;查處非稅收入徵收管理中的違規違紀行為。

國有資產管理局

貫徹和執行國家和省、市、縣人民政府頒發的各項國有資產管理政策、法規和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辦法,具體組織實施,並負責檢查監督執行情況,對違法事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負責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和匯總資產報表,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劃轉、轉讓、糾紛調處;參與研究擬訂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化企業制度的建立,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分級監管的體制,決定或批准企業國有資產的經營形式和國有企業的設立、兼併、破產和拍賣,審批產權變動和財務處理的重大問題,組織清算和監繳被撤消、解散的行政、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逐步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對國家投資的分配和國有資產重大投入項目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對投資效益進行跟蹤監測;負責徵收和監繳國有資產收益;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全縣國有資產評估工作,審核、推薦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資格,並對評估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負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共同進行國有資源性資產的管理工作;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規章,制定有關制度,依法對全縣各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管;履行出資人的其他職責等。
綜合股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處理,機要、檔案、宣傳、信訪工作;負責檔案報告,規章制度的起草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和協調國有資產管理政策調研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宜;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統計及匯總報表等產權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國有資產信息處理系統,評價國有資產的結構、分布、資產負債及經營效益狀況並定期報告;對國有資產投資重大項目和國家投資的分配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對投資進行跟蹤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調查,協調解決重大國有資產產權糾紛;建立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監督管理制度,規範國有產權交易;負責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負責審核、推薦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資格並對資產評估的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資產管理股
負責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處置,審批非經營國有資產轉為經營性國有資產,審批國有資產產權變動,辦理國有資產轉移手續;參與研究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合資等重組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參與組織實施企業兼併、破產、拍賣計畫,研究提出有關債權損失核銷等方案,參與所監管企業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工作,負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有資產收益管理法規制度,提出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並負責收繳。

財政監督檢查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監督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負責擬定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制定,監督財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對預算的編制與執行、預算收入的徵收與解繳、預算支出的撥付與使用、預算外資金的收支與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股
負責組織財政監督檢查,起草財政監督檢查方案,組織檢查人員,通知被檢查單位,具體負責實施財政監督檢查;負責依法查處國有資產流失、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負責組織實施局機關內部財政財務監督檢查等。
綜合股
綜合協調財政監督檢查局日常工作;負責文電處理,機要、檔案、宣傳、信訪工作;負責財政監督檢查檔案報告、規章制度的起草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財政監督檢查調研工作;負責財政監督檢查法定程式、法定依據及證據的審理。

國庫集中支付局

國庫股、工資發放管理中心
負責縣級預算執行的協調和預算內、外資金執行指標的審核、撥付與核算;負責縣級各類政府性基金的核算管理;編制全縣和縣級財政收支旬報和月報,並負責預算執行分析;負責國庫帳戶的管理和各類財政性資金開設銀行帳戶的審批、建檔工作,辦理各類財政性專項資金的審核、撥付與核算;牽頭審核彙編全縣和縣本級財政預算內外資金總決算、基金決算,批覆縣直部門決算;負責總預算會計制度建設有關事宜;建立工資統發制度,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管理;負責縣、鄉(鎮)行政和事業單位工資發放工作;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國庫股
負責縣本級的預算的執行,對預算內、外資金執行指標認真審核、及時撥付與核算;負責協調預算執行中的有關問題,向有關領導、部門及時反饋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縣級各類政府性基金的核算、撥付和年終決算工作;編制全縣和縣本級財政收支旬報和月報,分析財政收支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和有關方面提出合理建議,確保財政收支正常運行;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指導鄉(鎮)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國庫帳戶的管理,聯繫人行國庫並協調有關事宜;辦理縣級預算繳款和縣對鄉財政資金調度的有關手續;負責局內有關業務股室的財政性資金和縣直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帳戶的管理、審批;牽頭編制全縣和縣級預算內、外資金總決算;批覆縣直部門決算;會同有關處室起草有關預算執行和財政總決算的檔案;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支付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縣本級國庫集中支付工作,具體承辦財政直接支付業務;負責對財政集中支付資金的會計核算,受理和審查各單位報送的用款計畫,集中辦理預算單位的資金支付和結算,匯總資金支付和清算信息。
工資發放管理中心
建立工資統發制度,執行行政事業工資管理辦法;負責納入財政工資統發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工資發放。

預算股

制訂全縣預算管理制度,擬定編制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建議與改革措施;負責匯總、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和縣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代編全縣財政收支預算;負責全縣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和縣級收入組織協調工作;管理預算內外總指標,辦理預算調整和年終決算的結算、補助事項;擬定財政管理體制,負責縣對下級財政的轉移支付工作;管理縣級預備費;會同有關股室擬定縣直部門各項經費支出標準;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承擔向縣人大報告預算、決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聯絡工作;負責財源建設工作等。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組織全局性的重要會議;起草、修改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財政信息、調研、宣傳工作和辦公自動化建設;負責文電、機要、督查、檔案、保密、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接待、辦公設施、設備購置、房產、財產、保衛工作;會同有關股室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人教、法規股

負責局機關、下屬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制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指導財政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地方性財稅法規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核其他地方性法規、規範性檔案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依法提出修改、完善地方性財稅法規的建議;負責一般增值稅退稅審核申報工作;協助產權糾紛調處和行政仲裁;承擔財政行政複議、聽證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全縣財稅普法工作;組織開展財政執法監督檢查等。

綜合規劃股

研究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負責重要財稅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協調;擬訂財政分配政策,分析預測全縣財政經濟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協助配合水利建設資金、防洪保全資金的徵收管理;負責住房和移民資金管理;負責實施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和制度的執行;參與標準審核,監管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罰沒收入等票據;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和彩票市場監管工作等。

控購辦、政府採購辦

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及相關的制度和規定;負責擬定政府採購的規章制度;執行政府採購年度預算,辦理政府採購手續,指導和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對政府採購活動及集中採購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政府採購供應商的投訴;負責管理政府採購專家庫、供應商庫等。

十一、企業、統計評價股

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參與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改革的研究;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以及組建企業集團和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監管歸口管理的縣級國有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和虧損補貼;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為編制縣級預算提供信息數據支持;匯總部門年度財務決算。

十二、教科文股

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研究制訂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等。

十三、行政政法股

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負責縣級行政基建的歸口管理和立項審批;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等。

十四、農業股

研究擬定財政支農、財政扶貧政策;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及財務監管;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和縣直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事業經費;管理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等。

十五、對外經濟貿易股

擬定國有外經貿、旅遊和境外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平共處外事財務制度;擬定和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管理有關專項資金;辦理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對外談判磋商和償還工作;負責國外捐(贈)款的財務監管;負責財政國際多邊和雙邊合作事宜;參與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管理等。

十六、會計股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擬訂地方性會計法規規範性檔案草案;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會計行政許可審批、會計機構負責人的資格審查、會計師事務所審批、會計從業資格、會計職稱、會計委派等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會計人員培訓、考核和繼續教育的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會計學會、社會審計工作,開展會計中介服務行業、會計準則和會計法執行情況檢查工作;管理和監督會計電算化、會計檔案、會計核算評審規則、會計基礎規範建設、會計人員管理信息、代理記帳管理辦法等工作。

十七、社會保障股

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並提出政策建議;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等。

十八、經濟建設股

牽頭與縣計畫統計局等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研究擬定財政經濟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專項儲備資金和糧油價差補貼;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等。

十九、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負責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的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審查工程前期工作的使用情況;參與工程項目的可行性評估、論證;參與設計概算審查、標的審查和招投標工作;參與工程契約的制訂與審查,負責工程預結(決)算;負責對建設項目的竣工決算、簽署審查意見;根據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核簽用款計畫;負責審查有關財務收支及決算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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